本报讯(宋栋国)因为一只价值不菲的“汝窑”碗,央视《寻宝》节目鉴宝嘉宾毛晓沪被告上法庭,理由是毛晓沪将一只假的“汝窑”碗以387万元的高价卖给他,导致其遭受巨额损失。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原告“告错了人”,毛晓沪不是该案的适格被告,遂作出裁定,驳回了原告刘先生的起诉。
刘先生在起诉中称,2004年3月,他通过故宫博物院的研究员杨静荣介绍,从毛晓沪手里以38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宋代汝窑碗,这只碗附带有一份杨静荣等专家名字的鉴定证书。2005年8月,经过专业鉴定机构鉴定,该碗是假货。原告刘先生认为,货主毛晓沪拿着假碗、假鉴定证书和入关证明,在杨静荣的帮助下,共同对其实施了欺诈。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返还387万元,并支付利息等。
法院经审查认为,刘先生称从毛晓沪处购得的这只汝窑碗,事实上是从王某手中买的,成交价格387万元,中间人为杨静荣。因此,即便按照刘先生所主张的侵权责任纠纷,毛晓沪也非本案适格被告。杨静荣并非交易当事人,仅有中介作用,并非侵权人。故刘先生要求毛晓沪、杨静荣承担侵权责任,均不成立。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