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3日电(记者王梦婕)今天上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韩寒诉方舟子、刘明泽一案,已于2月13日被该法院裁定撤回起诉。
2月9日,韩寒诉方舟子案在普陀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一天后,韩寒的代理律师之一、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鑫良律师宣布,韩寒只追究方舟子的侵权责任,不会追究第二被告刘先生。依最高人民法院名誉权纠纷管辖的规定,本案将撤换至金山区人民法院集中起诉。
今天,普陀区人民法院在其新民网官方微博上发文证实,2月10日,韩寒委托其律师提交了韩寒诉方是民(笔名方舟子)、刘明泽名誉权纠纷及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两案的撤诉申请书。经审查,普陀区人民法院于2月13日裁定准许韩寒撤回起诉。
对于为何撤诉,韩寒代理律师陶鑫良今天在微博中给出了详细解释,韩寒不追究刘明泽侵权责任,是“不希望累及转载与评论的普通网友”。
韩寒诉方舟子刚获立案时,第二被告刘明泽的身份引来诸多困惑。方舟子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曾表示,刘明泽或为一名“倒韩”较激烈的普通网友。但此说法并未得到韩寒律师团或普陀区人民法院的证实。
方舟子同时称,韩寒更换法院之举在他看来“不够严肃”,视起诉如儿戏。截至发稿时,刘明泽的真实身份依然是个谜。
据称,韩寒将在金山区人民法院继续起诉方舟子。而中国青年报致电金山区人民法院对外宣传部门后了解到,截至记者发稿,韩寒律师尚未向金山区人民法院递交新的起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