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2012年02月14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韩寒诉方舟子案获法院裁定撤诉

律师称此举系“不希望累及普通网友”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2月14日   03 版)

    本报北京2月13日电(记者王梦婕)今天上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韩寒诉方舟子、刘明泽一案,已于2月13日被该法院裁定撤回起诉。

    2月9日,韩寒诉方舟子案在普陀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一天后,韩寒的代理律师之一、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鑫良律师宣布,韩寒只追究方舟子的侵权责任,不会追究第二被告刘先生。依最高人民法院名誉权纠纷管辖的规定,本案将撤换至金山区人民法院集中起诉。

    今天,普陀区人民法院在其新民网官方微博上发文证实,2月10日,韩寒委托其律师提交了韩寒诉方是民(笔名方舟子)、刘明泽名誉权纠纷及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两案的撤诉申请书。经审查,普陀区人民法院于2月13日裁定准许韩寒撤回起诉。

    对于为何撤诉,韩寒代理律师陶鑫良今天在微博中给出了详细解释,韩寒不追究刘明泽侵权责任,是“不希望累及转载与评论的普通网友”。

    韩寒诉方舟子刚获立案时,第二被告刘明泽的身份引来诸多困惑。方舟子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曾表示,刘明泽或为一名“倒韩”较激烈的普通网友。但此说法并未得到韩寒律师团或普陀区人民法院的证实。

    方舟子同时称,韩寒更换法院之举在他看来“不够严肃”,视起诉如儿戏。截至发稿时,刘明泽的真实身份依然是个谜。

    据称,韩寒将在金山区人民法院继续起诉方舟子。而中国青年报致电金山区人民法院对外宣传部门后了解到,截至记者发稿,韩寒律师尚未向金山区人民法院递交新的起诉材料。

分享到:
医学教育别沦为制造“贵族医生”的机器
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依然突出
北京市科协:旗帜鲜明反对学术不端
图片新闻
“未成年人应该掌握的是逃生知识”
张妙家属称如获20万元将悉数捐助教育
韩寒诉方舟子案获法院裁定撤诉
执法监督工作要顺应群众期待
涉嫌贪污百万公款“准院士”段振豪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