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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16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见义勇为评比不该有傲慢与偏见

赵志疆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2月16日   02 版)

    近日,有网民在论坛和微博上反映,江西省贵溪市青年潘辉强勇斗持刀歹徒身负重伤后申报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却因为曾经有犯罪前科而被当地相关部门拒绝。(《南方日报》2月14日)

    众所周知,见义勇为是在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到侵害或者威胁的时候,为了维护正义,不顾个人安危,英勇斗争的行为。这种行为对事不对人,无论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见义勇为的英雄。潘辉强为了保护邻居的生命财产安全,面对持刀歹徒挺身而出并身负重伤,他的行为毫无疑问当属见义勇为。

    不难看出,令当地政府感到纠结的,不是怎样定义潘辉强的行为,而是能否授予他相应的荣誉。围绕着这个问题,当地政府部门传出两种声音——贵溪市政法委副书记李卉表示:相关部门不否定潘辉强的见义勇为行为,但因为在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评选过程中,还有事迹更为突出的典型,所以潘辉强没有被评上。金屯镇副镇长杨西东则表示:潘辉强比较要强,他并不看重钱,而是非常看重荣誉。但有案底我就没办法了。

    尽管同样对潘辉强不能获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示遗憾,两种声音却实际上充满了矛盾——“评选过程中还有事迹更为突出的典型”之说,旨在强调经费紧张的现状下表彰是有门槛的,“潘辉强比较要强,他并不看重钱,而是非常看重荣誉”则在否认经费紧张影响的同时,突出了潘辉强曾有“案底”的不利影响。无论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当潘辉强迎着利刃挺身而出,却无法换回一纸荣誉证书的时候,对其本人而言都是不公平的。

    “有案底”确实是一个不那么光彩的经历,但也正因为犯过错误,潘辉强才更急于用行动为自己正名,这大概是他“并不看重钱,而是非常看重荣誉”的关键所在。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连申请见义勇为这样最基本的权利都会因为曾经的“案底”遭到质疑,“重新做人”于他谈何容易?从这种角度来看,潘辉强所争取的不只是一个荣誉称号,而是一种社会价值的认同。遗憾的是,他至今未能找到令自己满意的答案。

    毋庸讳言,见义勇为基金捉襟见肘的状况,在很多地区都不同程度存在。记者了解到,贵溪市2011年评选上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只有两人,奖金标准是牺牲人员2000元,致残人员800元。即使如此,还“只能选择事迹更为突出的表彰”。实际上,越是在物质奖励捉襟见肘的情况下,精神奖励就越显得弥足珍贵,对于潘辉强这样“并不看重钱”的人来说,尤为如此。因为资金紧张而抬高见义勇为门槛,无异于宣布在物质奖励难以就位的前提下,精神奖励因此一同被放弃。

    在见义勇为依然属于“稀缺品质”的当下,见义勇为者的切身遭遇体现着一种社会价值导向,过高的准入门槛对此无疑是一种伤害——无论是基于“案底”的道德洁癖,还是基于受伤害程度的“事迹突出论”,都不免会冷落了众人心。倡导见义勇为,首先就应当做到荣誉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傲慢与偏见”都注定与这种倡导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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