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
广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社会应鼓励拾遗者将拾获财物交给招领机构,这样失主丢失的东西才能有处可寻。“给一定比例的利益,让他们有积极性,就是最好的鼓励。”考虑到拾遗者要妥善保管物品,还要打电话找寻失主,将拾物交到公安机关,拾遗者耗费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可有报酬请求权。
该规定招来部分网友质疑。有网友说,拾金不昧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 一旦把它与金钱联系在一起,便是对它的一种侮辱。以传统的拾金不昧美德来衡量,有偿的拾金不昧无疑会被否定。当拾金不昧需要有偿的时候,它就标志着,道德正在沦丧。
在广州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长沙20支志愿者队伍在学雷锋活动中,却一起喊出:“我是雷锋故乡人,我是长沙文明人——这是我应该做的”。“这是我应该做的”是雷锋的口头禅。“这是我应该做的”主题活动意在倡导公民的自律自觉。
也有人认为,不管是“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还是“我是雷锋故乡人,我是长沙文明人——这是我应该做的”,都体现了时代精神的一角,那就是任何有价值的东西都应该得到承认。
记者了解到,作为经常捡到乘客遗失物品的出租车司机,的确有“必要报酬”的心里期待,他们在路上行走,时间就是金钱,为了找寻失主,他们就得花时间,从而影响运营。因此,有人认为,“必要报酬”并不为过,而且这与雷锋精神并不冲突。道德标准本身不应有高下之分,就看能否调节人们之间的行为,促进社会向善的方向发展,如果具备这种功能都应该提倡。
广州拿出规定来让公众公开发表意见,本身就不失为一种好办法。拾金不昧理应发扬光大,成为“这是我应该做的”当然更好,如果退而求其次,拾金有奖能更好地促进人与人和谐、社会融洽,也未尝不是一种进步。新的事物需要时间来检验,奖励拾金不昧者能否起到积极的作用,不妨让我们多些宽容多些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