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裸官”监管调研报告》指出,“裸官”是贪污腐败行为的高发人群,尽管早在1997年,中央就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近年来,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不断加强,但是,监管方式多是内部式,“裸官”治理已经成为反腐败的软肋。(《中国青年报》2月21日)
随着地球村时代的到来,配偶和子女因某种原因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已在所难免。但随之而来的“裸官”监管又成为一大难题。相关资料显示,外逃贪官现象很是严重,近年来,此类案件呈集中爆发之势。比如,原国家电力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高严、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原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蒋基芳、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原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媒体报道的一长串名单大大地刺痛了国人的眼球。
社科院的报告,不失时机地提出了一系列的治本之策。我的理解——
一是对内科学监管。严格来说任何官都没有贪腐的特权,如果逢贪必治遇腐即惩的相应措施到位,那就无所谓单独加强监管“裸官”的问题了。二是加强国际合作。贪官在地球上绝对不是一个受欢迎的“物种”,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贪腐行为已是大势所趋。但是由于我国在相关领域的国际合作尚未启动,相关法律尚不完备,司法合作机制尚不健全,以至外逃“裸官”被引渡或遣返回国接受法律惩治的渠道仍不通畅。
一些贪官在外逃成功之后,还要像原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周金伙那样,一边以一纸“我勤奋为党工作几十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我已经远走高飞,你们就不要再费劲找我了”的留言戏耍纪检部门;一边又美滋滋地与早已持有美国“绿卡”的妻女在异国团聚。“裸官”屡屡上位频频得手,成为贪污腐败行为的高发人群,对于社会风气的影响,对于转型期人心的伤害,都不可小视。
由此观之,监管“裸官”的一些治本之策,会让人产生远水解不了近渴之惑。在“裸官”的问题上,治标之措施也不宜完全放弃。我以为——
一是要进行彻底公示。比如报告提出,所有处级以上公职人员配偶及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情况,均应向社会公开或允许公众查阅。此外,如果眼下公示财产尚有困难,对此类官员的提拔公示中,应附有配偶或子女居留他国情况的内容。
二是劝退。在全面公示的基础上,对于那些子女配偶宣誓效忠他国的官员,有关方面在提拔的时候还应该作谨慎使用的考虑,甚至对关键职位的掌权者,亦不妨另选贤能替代之。既然调研报告已显示,“裸官”系贪污腐败行为的高发人群,那么有关方面只相信“裸官”们才最德才兼备,换了别人会影响社会发展,恐怕没有多少人会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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