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日电(记者王俊秀)今天,距“国际劳动妇女节”还有一周,李方平、张千帆、胡星斗等十位男性律师、学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称“住建部”)寄出了一份关于提高女厕位比例的公民建议信,建议住建部对其制定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予以完善,强制规定女厕位比例,明确公厕审批和验收机制,从而保障女性的平等权利。
不久前,广州等地女大学生发起“占领男厕所”行动,呼吁加大公共厕所女厕位比例。
十位律师、学者虽身为男性,却也注意到在一些人流量较大的场合,如:车站、商业中心、旅游景点等地,女厕门口排长龙的现象非常明显,远比男厕的状况严重。
“作为男性公民,我们都有过在女厕所外等待母亲、姐妹、妻子、女友和女儿的经历,也因为她们如厕难的问题而着急。”河南麟格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攀峰表示。
几名致信者认为,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男女厕位不均衡所致。“由于男女使用厕所的方式不同导致使用时间的差异。相关研究表明,女性使用厕所花费的时间约为男性的两倍。而在孕期或经期的妇女,上厕所则更为频繁,所花时间也更多。此外,一般小孩都跟母亲上女厕,又占用了部分厕位。因此,提高女厕厕位比例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作为男性,我十分赞同。”东南大学卫生法学研究所原所长张赞宁教授表示。
据了解,自2005年12月起实施的建设部(现为住建部)《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以下称“《标准》”)规定,“公共厕所应适当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厕位数量。厕所男蹲(坐、站)位与女蹲(坐)位的比例宜为1∶1~2∶3,独立式公共厕所宜为1∶1,商业区域内公共厕所宜为2∶3。
尽管《标准》考虑到了男女如厕的不同需求,但《标准》中对厕位规定的表述是“宜为”而不是“应为”,没有强制性,具体执行起来随意性较大,未能有效改善“女厕排长队”的问题。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认为,公共厕所的厕位比例设计理应考虑男女生理的差异,“不仅仅是要解决市政公厕问题,将来所有建筑物尤其是公共场所建筑物的厕所设施都要有性别视角,而且尤其对新建建筑物要有提前规划审批的程序。”
“我们提出以上建议,不仅为解决我们母亲、姐妹、妻子和女儿如厕难的问题,使她们更方便、更有尊严;而且,提高女厕位比例,其实我们男性也是受益者,可以减少出行时男性等待女同伴的时间。”十位男律师、学者在信中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