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日电(实习生许文苗 记者王梦婕)张妙家属“索款门”再度升级。今天,中国青年报记者从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药家鑫案中被害者张妙的家属张平选、刘小欠和王思宇(王辉代理),日前已就20万元赠款一事起诉药庆卫夫妇,要求兑现这份药家鑫的“遗赠”,并已获得该院立案。
2月初,张妙家属曾发表声明称,愿接受药父此前在微博中提到的20万元赠款。但其2月8日前往药家索款未果,并一度发生肢体冲突,由此掀起“索款门”。
今天,张妙之父张平选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由于张家向药家直接取款受阻,他们只得向法院起诉,以“追讨”这20万元,并已于2月27日正式获得法院受理。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法院目前确已就此立案,但关于案件的具体内容和开庭时间,还不方便透露,“之后会另行通知媒体”。
值得注意的是,据媒体公开报道,张妙家属在民事诉状中,将这20万元定义为药家鑫的“遗赠”,而非药父此前拿出来“和解”的20万元。
张妙家属认为,说20万元是“遗赠”的依据,是药父曾于2011年5~6月间发布的两条微博。第一条微博称:“二审结束后,药家鑫留下两条遗愿:一是让我们看望一下张妙的父母,二是让我们看望一下张妙的孩子。”第二条微博称:“我们会把这20万元用专门的账户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因为这是药家鑫最后的愿望。”
据此,张妙家属认为,由于这20万元并非药父自己提出,因此,药父也无权代替药家鑫“反悔”或“撤销”。同时认为,药家鑫有价值14万元的车和其他财产,由药庆卫夫妇接收,其本人有能力完成这份“遗赠”。
针对上述起诉,药庆卫夫妇表示,已全权委托其代理律师兰和处理此事。
兰和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遗赠说”不能成立。“首先,药家鑫本人的遗愿中,没有明确提到钱的事,只是看望张妙的父母和孩子,20万元是药父自己的‘赠与’意向;其次,药家鑫没有经济来源,名下也没有个人财产,作为学生,他没有能力‘遗赠’这20万元;最后,即便是‘遗赠’,张家在8个月后才来索要,已经超出了《继承法》所规定的两个月的‘接受时限’。”他说。
兰和强调,由于药父的20万元“赠与”意向已被对方拒绝,这个赠与合同并不成立。“而且,赠与这20万是附有条件的,是在张家‘确实迫切需要’的情况下。”他说。
此外,兰和认为,此事是“索款门”闹剧在法律上的延续。“我们尊重张平选的选择,因为这是他的权利,但程序上的起诉并不意味着胜诉,最后的结果还有待观察。”
此外,记者联系到曾在“索款门”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张显,但他向中国青年报表示,自己目前已不再“插手”此事,谢绝了媒体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