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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02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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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税不应只是人才的“超国民待遇”

吴杭民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3月02日   05 版)

    据3月1日《南方日报》报道,近日有媒体称,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个税违规情况。各地出台的个税奖励免征政策虽然以不同的形式出现,但几乎都和人才挂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个税奖励,即先征后返;二是对给予个人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有专家认为,这种方式实际上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并不合法。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通过返税、减税等个税政策吸引人才在一些地方已经运作了很多年。2009年,审计署曾对北京、河北等15个省区市和大连等两个计划单列市2008年度和2009年1月至6月财政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有4个省级和10个省以下地方政府及开发区以购房补贴、购车补贴和人才奖励等名义,向两万多名企业高管返还个人所得税4.63亿元;而国务院早在1998年、2000年和2001年就连续3次印发通知,对地方政府个税违规的做法进行严格的治理。

    广大民众翘首期待的返税、减税,原来居然也是那么“势利”。但根据目前法律,先征后返政策作为减免税收的一种形式,审批权限属于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是没有权限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所以,各地操作这些特殊的税收待遇,是明显违法的举措。

    政策的公平性,显然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志。看看香港政府是怎样退税的吧——由于政府财政状况比预期的好,为与纳税人分享财富,2011年6月,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有关退税及增加各项免税额的税务修订条例草案,纳税人将获退75%的薪俸税,以6000元为上限。这将惠及约150万名纳税人,而政府税收则会减少约53亿元。2012年2月,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1日在特区立法会发表2012~2013年度财政预算案时表示,特区政府将会宽减2011~2012年度75%的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上限为12000港元,香港150万名纳税人将会受惠。

    返税岂能被异化为只是人才的“超国民待遇”?各地暗涌的返税“潜规则”,重挫着社会公平。要实现“民富”,政府就应“多予少取”——全国两会近在眼前,减税呼声调门渐高——据3月1日《上海证券报》报道,此次提交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的多份政协提案都涉及减税问题,呼吁政府“多予少取”,出台力度更大、更为全面的减税政策。农工党中央在提交的提案中直言:我国现行财税政策存在三大问题:即税收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过大;税收增速过快;部分税率高且存在重复征收。民革中央则指出,中低收入群体为税收作了很大贡献,税收对贫富差距的再调节功能没有得到很好体现。

    诚然,返税、减税,应当是具有公平性、普适性的“国民待遇”,尤其对那些中低收入阶层,更应该体现政府的“多予少取”,使民生的负担能最大限度减轻。严格按照法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使减税不再特殊化、“潜规则”,让更广泛的民众享受到减税的“国民待遇”,才能体现政府浓浓的人文关怀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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