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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9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陆昊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讨会上强调

一点一滴培养青少年制度规则意识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3月19日   06 版)

    本报北京3月18日电(记者李立红)日前,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共青团中央在京召开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讨会。多名在基层一线长期从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法官、民警、中职学校校长、团干部以及法学、教育学、心理学专家和媒体代表,围绕深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引导和家庭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课题进行深入研讨。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陆昊出席会议并讲话。

    陆昊指出,青少年正处于人生成长发展和价值观念形成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对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以及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无论是从实践的角度,还是从理论研究的角度,都要体现我们对社会、对青少年成长负责的良知和责任感。

    陆昊强调,在对青少年进行正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应该说多年以来的全民普法教育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普及法制教育、增强全体青少年的法治意识,任务还非常艰巨。开展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联的法制教育时,要深入研究不同年龄段、不同类别青少年的身心特点、思想逻辑和成长环境,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找准基本规律,探索有效路径。要注意把握几个重点环节。一是教育青少年从小事、从行为习惯开始形成制度规则意识。法治是制度规则的升华,没有良好的制度规则意识,不可能培养出法治精神。在日常生活中,要一点一滴地逐步培养对制度的尊重、对规则的敬畏。二是把道德底线教育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用青少年听得懂的语言,把道理讲透彻,从最简单、最基本的要求,比如诚实、不讲假话、不做坏事、不做害人的事,开始进行教育引导。三是让青少年明确必须遵守的法制底线,知道有哪些“红线”绝对不能逾越,自觉反对邪恶,反对暴力。要以2007年中宣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颁布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为准则,对《纲要》阐述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同时融入好的案例,分层级、分阶段、循序渐进地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

    陆昊指出,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需要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在这一规范过程中,内含着情感、道德和法制三个层面、逐级递进的调节逻辑,不能只单纯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推动青少年健康成长、正常步入社会,首先要在情感层面开展教育,引导他们真正爱祖国、爱人民、爱中华民族,有对他人、对生命基本的尊重。然后,教育青少年明确道德底线,遵循基本的道德规范,养成正直、善良、诚实、有爱心等基本道德品格。在此基础上,切实抓好法制教育,培养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自觉做到遵纪守法。

    陆昊强调,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做好预防工作,需要认真研究把握普通青少年向“问题青少年”转化的边界。一是关于不良行为,要搞清楚哪些不良行为会导致后期的违法犯罪,这些不良行为是如何形成的。二是关于不良习惯养成问题,要研究青少年在什么阶段容易出现坏习惯,在什么阶段必须对这些坏习惯进行干预,否则就会发生演变。三是关于青少年失学失业问题,要认识到这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教育部门、家庭都需要继续努力,必须使九年制义务教育成为强制性任务。四是关于特殊群体整体关爱不足的问题,比如目前数量众多的农村留守儿童,要防止他们因为缺爱失管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把这些问题梳理清楚,才有可能对症下药,找准转化的关键环节,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做深、做实。

    找准边界之后,就要研究如何对“问题青少年”进行教育转化。要加强专业领域研究,对“问题青少年”群体进行必要的合理分类,找准不同类型群体思想转化的内在逻辑和行为转化的有效载体。要密切关注基层的成功实践,总结推广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帮教模式,使点上的经验转化为面上的普遍性措施。要明确在教育转化“问题青少年”过程中,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同样承担着重要职责,有必要使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学会有效的教育方法。

    陆昊指出,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一要加强基层一线的工作力量。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引导,感情、信任、友谊因素非常重要。很多工作在一线的民警能够感染、转变那么多的孩子,就是因为和他们建立起感情纽带,赢得了他们的感情和信任。二要坚持专兼职结合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形成整体合力。三要强调工作队伍的专业方法与爱心、耐心、责任心的结合。四要集中全社会的关爱力量,特别要让“问题青少年”感到还没有被社会遗忘和抛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理论性和专业性,要充分借助专业力量,深入挖掘实践中带有普遍性的原则,体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并通过媒体的广泛宣传,营造积极的社会舆论环境。

    研讨会由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主任汪鸿雁主持,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司法部等部委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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