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职务犯罪多集中在掌握较大权力、处在较高位置的中年人或临近退休人员身上,多数单位把廉政教育工作的重点放在“59岁现象”、“45岁现象”上。然而,北京市一中院的调研显示,当前公职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80后”逐渐成为该类犯罪的重要组成人员。(《新京报》3月20日)
我并不否认此类调研的警示意义,但每每看到以代际划分来观察和揭示职务犯罪的现象和规律,总感觉并未抓住要害,据此而建议采取的措施往往离题较远,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权力具有膨胀的天性,这已是全人类共识;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这也已被无数历史和现实证实。因此,任何腐败都只有一个根源,即权力没有受到严格规范,严厉约束和严密制约。每一个腐败案件背后,总有制度疏漏、监督空白和监管不力——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只有制度才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无论是职务犯罪的“59岁现象”、“45岁现象”,抑或“70后”、“80后”现象,都只是干部腐败的标,而不是本,不涉及根源问题。当然,我们也不否认某个时间点或年龄段会受某些特定因素的影响,比如官员59岁临近退休交权,思想上容易产生“有权不使过期作废”和“退休前捞一把”的想法;官员45岁左右一般到了某个有实权的位置,认为自己无私奉献近20年,有权了就该适当享受一下,因此可能较多地出现职务犯罪。但官员们职务犯罪的勾当之所以能屡屡得逞,深层原因还在于制度漏洞较多或制度执行不严,监督制约虚置,从而促使立场不坚者以身试法。
同理,数年前我们已关注过“70后”现象,现在又出现“80后”现象,生于不同年代的年轻官员之所以会前“腐”后继,恐怕也是因为制度问题始终没得到有效解决。毕竟“70后”过去,走上前台的就是“80后”,这是自然规律。如果制度问题仍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数年之后出现的职务犯罪新现象就必然是“90后”,依此类推,将一波波延伸下去。
实事求是地讲,职务犯罪上的所谓“59岁现象”、“45岁现象”和“70后”、“80后”现象,都是一些伪命题,从这些角度观察和研究官员贪腐问题,无法得出治本结论,也提不出药到病除的建议和措施,甚至很有可能将反腐引入歧途。类似现象还有媒体经常报道的所谓“小官大贪”现象,这都是看问题出发点的重大错误,主观地以官职高低来判断贪腐可能性和贪腐程度,并未抓住权力腐败的实质——腐败可能与程度与权力掌控的资源多寡有关,而与官职高低没有直接关系,官职卑微并不意味着实际掌控的资源就必然小或少。
李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