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市政协十二届一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协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对于委员有无故缺席全体会议、届内累计3次无故缺席政协活动或者两年内不反映社情民意、不提交提案等划种情形之一的,先由分管副主席对其进行约谈并予以书面告诫;如果经过这些程序还不改正的,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劝退。(《乌鲁木齐晚报》3月22日)
确实,代表委员参政议政职责的履行情况如何,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的畅通与否。兹事体大,对代表委员如何严格要求也不为过。
以此衡量乌鲁木齐市政协出台的《办法》,虽不一定尽善尽美,但至少已经给了政协委员一些压力,使得一些没有充分尽职尽责的委员,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滥竽充数”了。其实,早在2007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广州市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早就首次提出“人大代表履职实行考勤登记”,并将人大代表的考勤情况作为换届时能否连任的重要参考标准。
这些规定对于督促代表委员更好地履职,显然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以考勤为例,这原本是代表委员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连会议和活动都不参加,又何谈履行职责?当然,从不缺席会议并不意味着履职最好。至于说两年内不反映社情民意、不提交提案,显然比单纯的考勤考量更进了一步,但这一点还是问题不少,到底是五年提一份高质量的议案好,还是年年都提“雷人提案”更尽责呢?
这就反映出对代表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上而下考核的尴尬,由于在很多时候,衡量参政议政的质量水平是一个相对主观的东西,很难用一个整齐划一的标准来衡量。而且即便有这样的标准,衡量起来也是劳民伤财、得不偿失,由此造成的结果就是,只能退而求其次,用那些外在的数字性指标来衡量代表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要破解这一尴尬,其实并不太难,那就是把自上而下的要求和自下而上的督促,用制度化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事实上,公众一点都不缺乏督促代表委员履行职责的热情。最近,《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2421人的一项调查显示,88.2%的人期待代表委员履职日常化,76.1%的人想知道自己居住、工作地的代表委员的联系方式;73.8%的人表示,如果知道居住、工作地的代表委员的联系方式,一定会向他们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在公众有强烈督促意愿的同时,他们在如何督促代表委员履行职责上也有很大困惑。比如,其中95.0%的受访者直言不知道自己居住、工作地的代表委员的联系方式。
这说明,如果能在制度上建立一套完善的代表委员履职日常化的规则,比如代表委员向所代表人群公布联系方式、定期与所代表人群进行沟通交流并及时向他们汇报自己履职情况,公众对履职不够尽责的代表委员可以投“不信任票”等。这样一来,时时刻刻都能感受到公众督促压力的代表委员,即便想偷懒,也只能想想而已。到那时,用不着领导出面费心约谈甚至劝退,公众督促的力量早就为领导代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