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管的是人心,而政府管的是人的行为。如果人心也由政府来管,则必然会出现事实上的政教合一现象,与现代的宪政理念背道而驰。所谓宪政,其目的其实就是限制政府权力。
在今年的两会上,道德成了一个热门词汇。政协委员李小琳提出建议:“给每个公民建立一份道德档案,以此来约束大家。”人大代表文花枝则提交了一份正式的议案——《关于设立雷锋奖,与时俱进弘扬雷锋精神的建议》。这些意见除关注道德外,背后还有一个共同点,即呼吁政府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无论是“道德档案”还是“雷锋奖”,当然不是提议者自己去设立,提议者心目中能这样做的或其希望出来做的,还是政府。
我毫不怀疑这些代表、委员对我国当前道德危机的忧虑,以及希望提高民族道德的热忱,但寄望于政府重建道德,似乎找错了方向。
这是因为,政府所管者,政策、法律也,而道德与政策、法律是两码事。道德依赖于舆论与良心,主要还是靠自律;而政策、法律则依赖于规范和强制,主要靠的是他律。两者的运作规律是完全不同的。政府执行政策与法律依赖的是规范与强制手段,而这些手段显然不能适用于道德领域。如果当道德需要强制的规范甚至惩罚手段去约束时,它就变成了法律或是政策,本身也就脱离了道德范畴。
有人可能说,难道政府不可以通过塑造舆论的方式规范道德吗?以现代政府力量之强大,政府干预舆论确非难事。然而,舆论之所以为舆论,还在于其根本力量来自于人们内心对某种事物或现象的普遍认同或反对,并由此产生一种强大的社会磁场。破坏某种道德标准者,可能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却会在社会舆论面前抬不起头来,这就是道德领域的作用规律。而在这种磁场中,政府的作用至多不过是一股比较大的干涉变量,是否形成道德磁场,还是取决于人们内心的接受程度。
道德管的是人心,而政府管的是人的行为。如果人心也由政府来管,则必然会出现事实上的政教合一现象,与现代的宪政理念背道而驰。所谓宪政,其目的其实就是限制政府权力。限定政治家与政府权力的宪政之所以必要,从根本上是因为现代社会有许多事务如由政府去做,一定会出现资源配置低效、扭曲公民需求等现象,最好是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
所以,成熟的现代国家设计,都有政府为第一部门、市场为第二部门、公民社会为第三部门之说,三者之间互有分工,各守其位,这样社会才能运转正常。由于政府功能的限度,即使政治家出于好心、并无私念,其权力扩张也必然会带来极大的社会恶果。中国人曾经经历过“人民公社”、“大跃进”,其强国富民的初衷或许是美好的,却事与愿违,这是那些事事欲求助于政府、寄希望于政府的人不应该忘记的。
权力有一个特征,即自我强化与膨胀,如不加以限制,它就会利用手中的国家机器侵夺本属于市场和社会领域范畴的事情,从而打乱社会分工。为了维持社会的合理分工,就必须限制权力。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更为基础性的权力分离必须做到,那就是必须实现政教分离,将世俗的政治权力与精神领域的权力分离,也就是把管人心的权力与管人行的权力分离。从人心即精神领域来看,树立一定的道德标准和信仰底线是必要的,否则社会无法凝聚,这也是人类社会之所以异于动物世界的一个重要标准。但是,一旦精神权力与世俗权力合一,就造成一个真正的极权社会,社会的自治、公民的自由甚至隐私都荡然无存。
有人可能会说,既然政府不能做,个人好像也无力,那么如何提高民族的道德素质,走出道德危机?我以为,还是要允许社会、个人在精神文化领域的自由探索。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道德的维系,其实常在于某种宗教、某种信仰、某些精神上的先驱以及精神作品的支撑。如果我们有更多的宗教、信仰去自由选择,有一大批思考者与实践者自由地创造出优秀的精神作品,我想,我们民族的道德水平会在多样化的探索中趋于一致,会在反思与振荡中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