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3月26日电(记者刘晓莉)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获悉,一起“一房二卖”的房产合同诈骗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宾阳县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罪嫌疑人张园和江燕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和5万元。
今年34岁的张园系公司法人代表,30岁的江燕是公司财务人员,两人均属公司股东。据介绍,2007年6月至2008年期间,两人以宾阳县鼎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义,将“鼎盛名门华府”小区的39套房子卖给余某等39名被害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却以各种理由不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房产备案手续。2008年2月18日,张园和江燕又将上述39套房子卖给崔某等人,并积极配合崔某等人办理房产备案手续。此外,2007年5月25日、2010年6月2日,张园和江燕同样以“一房二卖”手段分别将该小区两套房子卖给被害人戴某、黄某,后戴某和黄某均发现房子另有买主。此案中,张园和江燕共诈骗被害人人民币15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