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0日电(记者王帝 实习生许文苗)2010年10月18日,福建省龙岩市电视台制作人邓村尧在大街上被他人砍成重伤。邓村尧认为,此事与他调查举报龙岩市新罗区龙门卫生院院长郑剑辉有关。2011年11月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此事。
2012年3月30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处砍人者陈仰波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与《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起诉意见书》显示,砍人者陈仰波知道郑剑辉和被害人邓村尧有纠纷,欲为郑剑辉出头教训邓村尧。2011年8月5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上,陈仰波承认其与郑剑辉的关系为“好朋友”,但之前与被害人邓村尧素不相识,砍伤邓村尧是“一时冲动”,无人指使。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被告人陈仰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村尧因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76126.24元。
对此判决,被告方表示不会上诉。但邓村尧表示,要坚持上诉。他说:“法庭方面并没有说明,陈仰波是否被人指使。虽然判决书中提到:被告人陈仰波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多次对公安人员的讯问沉默不语,在犯罪动机等细节上有违常理……但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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