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2012年03月31日 星期六
中青在线

《电视台记者疑因举报医院院长被砍断腿骨》报道追踪

行凶者被判刑五年五个月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3月31日   03 版)

    本报北京3月30日电(记者王帝 实习生许文苗)2010年10月18日,福建省龙岩市电视台制作人邓村尧在大街上被他人砍成重伤。邓村尧认为,此事与他调查举报龙岩市新罗区龙门卫生院院长郑剑辉有关。2011年11月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此事。

    2012年3月30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处砍人者陈仰波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与《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起诉意见书》显示,砍人者陈仰波知道郑剑辉和被害人邓村尧有纠纷,欲为郑剑辉出头教训邓村尧。2011年8月5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上,陈仰波承认其与郑剑辉的关系为“好朋友”,但之前与被害人邓村尧素不相识,砍伤邓村尧是“一时冲动”,无人指使。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被告人陈仰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村尧因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76126.24元。

    对此判决,被告方表示不会上诉。但邓村尧表示,要坚持上诉。他说:“法庭方面并没有说明,陈仰波是否被人指使。虽然判决书中提到:被告人陈仰波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多次对公安人员的讯问沉默不语,在犯罪动机等细节上有违常理……但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

 

    相关文章

    福建龙岩:电视台记者疑因调查举报医院院长被砍致残

分享到:
“老人头”,你到底来自何方
法学专家:假冒洋品牌是一种隐形欺诈
三亚出租车公司收“黑钱” 4人被刑拘
行凶者被判刑五年五个月
免费搭载朋友出事故也需赔偿
北京警方“春风行动”严打涉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