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亦君)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共同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实践教学基地。今后,西城法院将为刑事法律援助中心的老师和学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方便,还将安排刑事专业法官结合具体案件对学生进行指导。
据统计,2003年全国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约为14万件,2011年增长到80多万件,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从2006年以来,始终保持在每年11万件左右。
据司法部法律援助司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处副处长丁天球介绍,2011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4万多件,大部分是民事案件,其中三分之一的案件由基层法律工作者办理,三分之一由律师办理,另有三分之一由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目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60%以上来自法院指定,大部分属于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
目前,全国的法律援助机构共有工作人员1.4万多人。此外,全国还有22万名执业律师和6.73万名法律工作者都在参与法律援助工作。除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都属于非固定的法律援助队伍。
前不久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受援主体,除了现行刑诉法规定的经济困难、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人也可以享受法律援助。此外,以前都是到了审判阶段,由法院指定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现在,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阶段,只要符合条件,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一律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丁天球认为,新刑诉法实施后,我国法律援助必将快速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进刑诉法,“不是宣示性的口号,需要落实,刑事司法中的法律援助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一项重要措施。”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之所以没能得到应有的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组建一支稳定、专业的法律援助队伍。”陈卫东说,在一些国家,年轻的法律专业人才在从业之初都要先从法律援助做起,由政府为其提供与公务员相当的薪金保障。目前,我国虽已在各地建立起法律援助中心,但由于人员配备有限,无法满足需要。
陈卫东建议,政府应将法律援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不能将国家法律援助的义务推给社会,推给律师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