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6日电(记者董伟)银监会今天通报称,该会已经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纠正银行业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银监会有关负责人称,“对于3月1日以后出现的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问题,对于4月1日以后出现的收取不合理费用问题,各级监管派出机构要按照属地执法原则,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可下不为例、绝不可从轻处罚、绝不可宽容迁就。”
据悉,对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行为,银监会将重点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7类问题,特别要查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利率上浮和成本转嫁问题。
对于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银监会将重点查处以下6个方面:一是没有公示而收费的;二是超出公示范围,实际收费与名录不相符的;三是实际收费与公示价格不一致的;四是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的;五是分支机构自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六是银行对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服务收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收费项目不符合规定、价格标准不符合规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已明令取消的项目仍在收费的。对于上述违规行为,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照处罚。
下一步,银监会将督促各家银行进一步完善收费公开方式。一是遵循官方网站公示和网点现场公示相结合的原则,凡是有官方网站的银行,要统一由法人机构在官网上公示,便于消费者检索、查询、对照;二是遵循政府指导价(含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开的原则,对两类收费项目分类排序、逐项编号,便于消费者理解;三是遵循收费依据充分和优惠政策透明的原则,充分披露各项服务的业务功能、收费依据和优惠政策,便于消费者进行选择;四是遵循价格浮动授权清晰的原则,对于浮动收费项目,由法人总部明确价格浮动范围和对分支机构的授权,分支机构只能按照授权在浮动区间内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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