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甘肃华池县县长张某的越野车违规停放于大庆路上,交警开罚单却被数名甘肃庆阳市驻西安办事处的保安围殴致多处受伤。4月6日中午,华池县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 “交警开罚单遭保安围殴”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证实此事确有发生,但与司乘无关,并表示车是县政府临时借的。(《江南时报》4月8日)
肇事者都是“临时工”,曝光的公车都是“借来的”,凡此种种解释,而今恐怕连孩子都哄不住了。
姑且相信张县长那“惹事”的越野车是借来的,那么向下属企业(长庆巨力公司)老板借车就合理合法吗?张某说“我的车坏了,因为华池距离西安较远,所以将丰田酷路泽开过来了”,身为一县之长,配车坏了为什么不自律,不调用机关机动车或借用本单位其他官员配车,而偏偏借用市场价格近百万元的丰田酷路泽?
2010年中纪委发布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就明确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长庆巨力公司是华池的民营企业,丰田酷路泽归其所有。华池县官方称该县近年来致力于发展红色旅游,此车系借来的招待用车,似乎下属企业近百万元的车辆被县委、县政府长期“借用”,县长只是偶尔用用而已。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给出了区分“以借为名”的受贿与真实借用的要素:有无借用的合理理由,是否实际使用,借用的时间长短,有无归还的条件,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对照所有这些“要素”,无论是华池县委、且政府还是县长张某向下属企业长期借用丰田酷路泽,都有违法(集体受贿或受贿)的嫌疑。
机动车泊着也“烧钱”,借车不是烧自己的油就能心安的事情。机动车有固定保险、事实折旧,近百万元的丰田酷路泽一年下来仅这两项固定开支就是10多万元。更何况该车被借用后,日前修理时还是借车的老板签字埋单。华池县委、县政府抑或张县长凭什么长期借用下属企业的豪车,凭什么让民企老板花“冤枉钱”?想起个笑话说:我家今晚吃醋,谁家给借点螃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