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宁远 记者任明超)一家企业的股权变更让海南省工商局成为“冤大头”:无论这家企业的两任法人代表谁对谁错,都意味着海南省工商局被其中一人欺骗,并最终造成这家企业近两亿元资产必须通过法院裁判来决定归属。
这家企业是海南省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林公司),东林公司第二任法人代表杨霖在2008年购买了这家公司的股权并通过工商部门的审核将公司过户至自己名下,但在2011年,海南省工商局根据这家公司第一任法人代表王清的异议,撤销了原已作出的产权变更,理由是杨霖用虚假材料欺骗了工商部门。而在担任东林公司法人代表期间,杨霖已经和其他股东合作建起了价值约1.7亿元的住宅小区,随着前述变更登记被撤销,公司巨额资产的权属成为疑问。
据杨霖介绍,2007年12月中旬,他与东林公司原股东王清、贺秀明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00万元购买东林公司100%的股权。在向王清支付了人民币100万元转让款后,杨霖2008年12月17日到海南省工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之后,杨霖说自己和另一股东自筹资金6000多万元人民币,开始了东林小区项目开发。截至目前,东林公司已完成东林项目主体建设,建设面积达2.3万多平方米,共建房屋254套,形成约1.7亿元资产。小区房屋大部分已销售或预签约。
2011年3月,杨霖突然接到海南省工商局的通知,该局以涉嫌在变更登记中提交虚假材料为由对东林公司立案调查,随后作出暂扣东林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海南省工商局的调查缘于东林公司原法人代表王清的投诉,其投诉称杨霖在2008年12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将东林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股权变更到杨霖名下。
东林公司现副总经理罗斌在接受采访时说,2007年左右,王清由于经常在国外,便委托杨霖处理公司日常事务,但其后来伙同他人骗取王清的信任,与其签订股权转让书并同意其担任法人代表,杨霖承诺支付50%的公司收益给王清,但后来并未兑现。王清发现其用欺骗手段在工商部门进行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后,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2011年6月,在海南省工商局暂扣营业执照超过法定最长期限和各种调查结束后,该局并未将营业执照发还东林公司。东林公司为此先后3次发函要求退还营业执照,但该局并未理睬。这一行为致使东林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行为,该公司以海南省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为由将其诉至法院。2011年7月,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海南省工商局超期扣留东林公司营业执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该局返还东林公司的营业执照。
2011年8月,海南省工商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琼工商处字【2011】18号,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决定撤销东林公司2008年12月23日的变更登记及以后办理的历次变更登记。
杨霖不服海南省工商局的决定,通过法院起诉。目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