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2012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中青在线

张妙家属索要药家鑫“赠款”案开庭

诉讼不断被指浪费司法资源,伤害双方当事人感情

本报记者 王梦婕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4月28日   03 版)

    距2011年4月22日药家鑫被一审判处死刑已经一年多了,但余波依然难平。

    2012年4月27日上午9点半,受害者张妙家属起诉药家要求兑现20万元赠款案,在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虽然药家鑫之父药庆卫、张妙之父张平选均未到庭,但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前与司法人员为验明正身进行的对话笔录等文件的曝光,依然因不断拨开一年多前各种痛心细节而令公众唏嘘不已。约两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庭未当庭宣判。

    中国青年报记者从药家代理人马延明处获悉,在庭审现场,“20万元”的性质是辩论焦点。张家坚称“20万元属于药家鑫遗赠”。药家代理人为了证明药家鑫并无针对20万元的遗嘱,向法院提交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给西安市车辆管理所出具的函件、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前的验明正身笔录等文件。

    去年,在药家鑫案死刑复核阶段,药家曾欲给张家20万元被拒。同年6月,药父发微博称会把这20万元用专门账户留存。今年2月7日,张家表示愿意接受这笔赠款,但索款未果。此后,张家将这20万元定性为药家鑫“遗赠”,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药家兑现。

    张家代理人雷捣在《代理意见》中表示,给张家20万元是药家鑫的遗嘱内容,其依据是药父发在微博上的“二审结束后,药家鑫留下两条遗愿”、“这是药家鑫最后的愿望”等语,而不是药父此前拿出的20万元。由于“赠与关系发生在药家鑫与被告之间”,因此药父无权代为“反悔”或“撤销”。

    对此,马延明反驳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规定,原告及其代理人应向法庭提交药家鑫合法、有效和真实的遗嘱,而不是靠主观猜测和推断。”他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司法文件显示,药家鑫没有遗嘱,也未提及20万元一事。”中国青年报记者核对了药家代理人提供的验明正身笔录和法院函件两份司法文件,发现未提及“20万元遗赠”。

    “这些文件中的话,是药家鑫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以文字的形式记录的,符合《继承法》规定的法定遗嘱形式。”马延明说。就这些证据,记者试图联系张平选及其代理人雷捣,均未果。

    曾在“索款门”中任药家代理人的律师兰和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索款门”发展至今,已演变成一场“浪费司法资源的闹剧”,缺乏社会价值,对哪一方当事人的感情都是一种伤害。“我个人希望,药张两家能尽快恢复平静的生活,不要再挑诉架讼。”

    马延明也慨叹,很遗憾看到“两个受伤害的家庭为根本不存在的药家鑫‘遗嘱’”对簿公堂,并用“揭伤疤”的方式还原事情真相。

    本报北京4月27日电

分享到:
杨东平:没有好待遇难得好老师
第十四届高交会将于11月中旬举办
上海高校启动“信用启航—图书漂流”活动
图片新闻
发不实微博抱怨考场纪律 四考生被取消成绩引争议
张妙家属索要药家鑫“赠款”案开庭
谁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赵普该不该发帖 微博应怎样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