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一段视频显示,陕西榆林横山县百信医院患者因食物中毒洗胃死亡(鉴定死因为胃穿孔),院长带领全院40余名医护人员悼念死者,致词检讨忏悔,集体下跪磕头。该院医生称,死者家在当地势力很大,院方被迫接受家属条件,与之签订协议,停业3个月,违约赔300万元。据医生透露,至今并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过错。(《华商报》5月2日)
近期不断传出医患关系恶化事件,在哈尔滨和北京等地故意伤害医生的恶性案件还让医护人员心有余悸之际,又传出医护人员“集体下跪吊唁患者”事件,不禁让人为当前的医患关系再捏一把汗。
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天职是治病救人,这是共识。但他们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情形,千差万别的疾病和人类医疗技术的局限,也注定了在许多情况下医院和医生并无回天之力。当然,不可否认这其中确有因医疗不当或过错造成的非正常死亡,医院和医生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是理所当然之事。换句话说,患者或其家属依法维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医院和医护人员不享受法律豁免权,应充分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但是,患者及其家属不可抛开法律而“过度维权”和“过激维权”。因为,“过度维权”是刺向医患关系的一把尖刀,既伤人又伤己,其结果只能是“双输”。
遇到医患矛盾和纠纷,或者对医疗行为的单方面不满,就想到行凶,伤害医护人员,就想到采用侮辱医疗人员人格尊严的方式,来获得心理上的平衡和满足,是不合法的,轻者构成违法,重者涉嫌犯罪。在别人受到伤害的同时,自己也付出巨大代价,得不偿失。还有更为严重的恶果,那就是医护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战战兢兢,必然促使他们在诊疗过程中过于谨慎,过多地采取自我保护措施,为病人进行治疗时畏首畏尾,不再把治病救人作为基本出发点,而是想方设法保证“不出事”、“不惹麻烦”,最终使患者得不到良好治疗。这也将继续加深医患双方的裂痕,让互信更加遥不可及。
横山县百信医院全体医生下跪磕头事件中,患方的要求已明显超出正常维权的范围,事实上在行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医院停业岂能由患者家属说了算?死者儿子有什么权利要求医院停业3个月?何况还责任未明。听说过“地下出警队”,莫非在横山县也有“地下卫生局”?更可笑的是,“横山政府部门介入后也认为既然签订协议,就应该履行。”难道卫生行政处罚权也可以由患方代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