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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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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没有阻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本报记者 韩俊杰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5月07日   07 版)

    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本是政府为防止房地产开发商“一房多卖”而采取的一种措施,但是在河南省周口市,购房者经过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周口市住建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购买的10套商品房,后来竟然被告知是已经卖给其他人的房子。购房人质疑:合同备案为何未能阻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办理了合同备案买的房竟已被卖过

    2011年10月16日,淮阳人孙树玲与周口市正信基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在周口市银珠大道南段开发的金碧新城的10套房产。

    孙树玲说,为了防止房产被开发商一房多卖,10月17日,她在交款之前与房地产公司有关人员专门到周口市住建局房地产交易管理处查询所购房子之前的交易信息,并填写《周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当时告诉我,我买的这10套房子此前都没有办理过合同备案等交易手续。10月18日,10套房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正式办理完毕。此后,我才向开发商全额支付了数百万元的购房款。”孙树玲说。

    孙树玲说,今年2月下旬,她准备把买的房子出手卖掉,于是到周口市住建局咨询办理房产证有关事宜,却突然被告知,她买的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证,因为这10套房子早在她购买之前,开发商就已经卖给了其他人。“早就卖给了其他人的房子,怎么还能在周口市住建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呢?那这合同备案不是坑人吗?”孙树玲感到非常疑惑和生气。

    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这件事情与我们无关

    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随同孙树玲及其律师到周口市住建局进行了咨询和调查。

    周口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和周口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均是周口市住建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和房屋的预告登记手续,分别在这两个单位办理。

    在周口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负责人郭金峰主任说,孙树玲购买的10套房产在她购买之前,开发商确实已经卖给了其他人,并且在该处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他同时拿出了这10套房子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的全套资料。

    记者在这些资料中看到,这10套房子早在孙树玲购买之前,开发商就已在2010年至2011年3月间分别与崔某等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这些购房者向周口市住建局申请办理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将房产产权预告登记在了他们的名下。

    记者注意到,这些购房者的购房合同均没有进行合同备案。对此,郭金峰说,这10套房子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的时候,周口市还没有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制,因此没有进行备案。

    “合同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我们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是按照物权法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两者不是一回事。预告登记在先,合同备案在后,合同备案就无效。”他认为,孙树玲应该去找房地产交易管理处,这件事情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房地产交易管理处:没调取信息是因未与产权产籍监理处联网

    那么,对于这些已经卖过的房子,为什么周口市住建局又在后来孙树玲购买时还为其《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了备案手续呢?

    据《周口日报》2011年2月28日报道:“周口市从当日起开始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有效防止开发企业进行一房多卖或者重复抵押贷款等违规行为。周口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该制度实施后,购房者可在交易管理处察看欲购房屋是否进行过交易、抵押、预查封等信息。杜绝无证售房、一房多卖等违法、违规现象,使周口市商品房买卖更加透明,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提升周口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办理差错,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孙树玲说:“在我2011年10月办理合同备案的时候,周口市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已经半年多了,周口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怎么可能会还不掌握我买的房子之前的交易情况?如果他们能告诉我这些房子此前的交易记录,我怎么会买这些已经被卖过的房子呢?”

    负责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周口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主任戴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称,根据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住建部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第70条规定,合同备案在前,预告登记在后,对房屋产权进行预告登记必须以已经备案的合同为依据。有关单位为没有办理合同备案的房子办理的预告登记手续,不符合规定。

    戴力还表示,该单位在为孙树玲购买的10套房产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提供了楼盘表、销控表、预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交纳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及合同备案申请表等,该单位经查询该10套房产此前没有在该单位进行过合同备案,所以就依照程序办理了合同备案手续。

    他认为,该单位为相关的10套房子办理的合同备案手续资料齐全,程序合法。并且,他认为购房人付款在前,办理合同备案在后。

    记者问:“既然周口市是2011年3月开始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的,那么开发商此前销售的房产极有可能没有办理合同备案。难道贵处在开始办理备案手续的时候只看房地产商提供的资料,而不向其他有关单位比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调取此前的有关房屋交易信息吗?孙树玲办理合同备案时,你们有没有告知她买的房子在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有交易记录,办理过预告登记手续?”

    戴力说,该单位需要调取以前的信息。但是当时,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的电脑没有与该单位的电脑联网,所以该单位看不到这10套房子之前在那里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不知道房产商曾经把房子卖给了别人。

    他还表示,如果孙树玲认为该单位有责任,可以向该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因为周口市正信基础开发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孙树玲购买的10套房产已经被多家司法机关轮流查封,孙树玲无法拿到房子。周口市正信基础开发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曾致电记者,表示正在与孙树玲协商问题解决方案。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事情仍没有得到实质性进展。

    对此,孙树玲气愤地说:“开发商弄虚作假,是我们可以猜想到的。就是为了防止开发商弄虚作假,我们才向政府主管部门查询交易信息和申请合同备案的。但是作为政府部门,周口市住建局有关单位竟然这样不负责任,错报信息,错误备案,事后还这样互相推托,真令人难以置信!不管是该局两家单位哪一家存在的错误,结果却是让我承受了巨大的损失。现在房地产公司既不给房,也不退款,周口市住建局应该承担因此给我造成的损失,有关工作人员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报郑州5月6日电

本报记者 韩俊杰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2年05月07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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