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5月9日电(刘承 记者吕博雄)近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各地要重点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家庭及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托底安置。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提前向校园延伸,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合作,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今年年底前力争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高校校园网互相连接,方便毕业生在校园内直接查询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降低求职成本。还要求对每一名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都要制定帮扶计划、确定帮扶人员、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目标,主动靠前进行“一对一”的就业服务。
按照通知,对高校毕业生在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岗前培训的,凭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或学校开具的在校毕业年度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通过初次职业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