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问世30年后,当今世界海上实力最强大、拥有世界第二长海岸线的美国正努力推动本国议会批准该公约。包括中国在内的160多个国家早已批准该公约,而美国是除土耳其之外唯一没有批准该公约的北约成员国。
23日,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就是否应该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举行听证会,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国防部长帕内塔以及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邓普西出席作证。
美国许多利益集团、智库近来也在不断进行院外游说,争取国会在今年批准该公约。美国官员、学者、利益集团提出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加入该公约有利于维护美国在包括南海在内的“关键海域”的利益,维护美国航行自由、情报搜集自由,以及为美国“挑战”一些国家的行动提供“最具说服力的法律保障”。
“中国因素”成了游说国会重要依据
希拉里·克林顿、帕内塔和邓普西这3位政界、军界大员同时出席国会听证,历史上实在是不多见,可见奥巴马政府对公约获批准的重视。
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克里支持国会通过该公约。他认为,过去30年,美国只是公约的“局外人”,很难“依法”保护美国海洋利益。美国需要公约制定的规则,却不能参与塑造未来海洋规则。
他说:“中国和其他国家在南海及其他海域提出‘非法权利申诉’”,“而美国一旦加入该公约,将立即提振美国(维护权益)的可信度,回击过度海域主张和针对美国军舰或商船的非法限制”。
他说,中国已将球射入门洞,而美国还在场边坐冷板凳。美国继续反对这一公约将使中、俄因此获得更多的对美优势。
希拉里也表示,中、俄等国已获取相关公约国许可,开始在深海开采有价值金属和稀土元素。为应对中国出口限制,美国需要帮助企业开采稀土资源,确保能源及稀土供应。这就要求美国必须加入该海洋法公约。
希拉里:美国批准公约有四大理由
希拉里认为,基于4点原因,美国必须批准该公约。
首先,作为世界最强大的海上国家,该公约中自由航行的条文不仅能保持美国在自己领海,而且在公海、国际海峡和其他国家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自由航行。
其次,美国经济高度依赖国际贸易。美国将从该公约保护全球商品、商船的自由流动等条款中获益。
第三,美国拥有世界第二长的海岸线。该公约保护成员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自然资源的主权,这对美而言无疑是极为重要的。公约还保证成员国对大陆架资源的优先开采权,而美国从阿拉斯加北岸北极地区大陆架延伸出600英里,这为美国在北极地区提供了新的机遇,尤其表现在渔业、油气开发以及海运和旅游方面。
第四,美国企业具有强大的深海开采能力,但深海开采方面的权利需要得到该公约的法律保护。而当年该公约曾应美国要求进行过修改,保证美国成为缔约国之后在国际公法解释和决策中占有重要席位。
“以法服人” 强化美国海军优势
帕内塔认为,加入该公约不仅符合美国经济和外交利益,也对美国国家安全利益至关重要。
他说,在海洋争端中,美国可以用绝对优势的军力来说话。但只有在实力的基础上“以法服人”,才能真正巩固美国的海上地位。
他说:“我们每次和伊朗、朝鲜争论的时候,我们的依据都是他们没有遵守国际规则——没有遵守我们确定的国际标准。现在在航行问题上,我们试图进行同样的争论,可我们自己连公约成员国都不是。”
他说,五角大楼未来防卫战略中强调“太平洋到印度洋、东亚和中东”战略弧线,如果美国不加入该公约,就无法要求其他国家遵守国际规则行事,比如在南海领海争端和霍尔木兹海峡航海安全等方面。
游说国会 利益集团尤其积极
在美国政府推动国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背后,是美国利益集团的强力游说。这些利益集团包括军火供应商、深海开采企业、海底光缆企业,以及与国际贸易相关的企业。
美国最大的军火商之一洛克希德·马丁公司技术政策副主席沃伦对本报记者说,深海海底资源的不断被勘探,使该公司对海底资源开发的利益剧增。洛克希德·马丁公司不仅是军火制造商,还是深海资源开发企业。过去40年来,深海丰富的矿产资源为该公司从导弹到航天技术的进步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她说,洛克希德·马丁公司拥有80多项相关专利,投入了5亿美元用于相关技术研发,对美国西海岸到夏威夷的广阔海域进行过深海勘探,因此对推动该公约在国会得到批准“是认真的”。
铺设海底光缆的网络运营巨头Level 3通信公司也是批准该公约的积极支持者。该公司首席法律顾问莱恩对本报记者说,该公约为保护美国公司的海底资产、维修便利以及争端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
美国商会副主席乔斯顿甚至把海洋称作是“未来几十年美国的新边疆”。他说,广袤的海洋不仅拥有以百亿桶计的石油和以万亿立方英尺计的天然气等能源,还拥有铜、稀土等丰富的矿产,对美国军工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他认为,如今陆地的稀土矿产探明储量的85%都在中国,美国需要海底的稀土资源。
他对别国在北极插国旗的行为非常焦虑,认为美国公司也希望投资开采那里的资源,但在美国没有加入该公约的情况下,许多公司考虑到缺乏国际法保护的巨大风险而不敢进行投资。
公约的收益要远远大过成本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迄今各项海洋法中最重要的国际公约。该公约于1982年在牙买加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通过,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涵盖最广泛、内容最丰富的海洋法典。这部国际大法对国家在各海洋空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全面、明确的规范,对建立合理、公正的国际海洋新秩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目前世界上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60多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美国是缔约国,但至今没有批准该公约。
25年前,时任美国总统里根拒绝把该公约提交国会批准。当时美国有许多担心,包括该公约可能损害美国的主权、可能成为环保激进分子的工具、削弱美国海上军事和情报行动能力等。
虽然自克林顿以来的历届美国政府均推动国会批准该条约,但均无结果。反对该条约的美国人认为,该条约赋予国际组织在采矿方面太大权力,而且美可能被迫缴纳油气资源开发的收益等,使主权受损。
不过,这些担心如今已时过境迁。
有参议员担心:“假如批准了该公约,美国将被迫把在美国延伸大陆架生产石油和天然气的几十亿美元的使用费转交给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重新分配给发展中国家。这将是历史上第一次由某个国际组织(也就是联合国)拥有对美国的征税权。”
对此,希拉里表示,作为公约成员国,美国将对使用费的分发拥有否决权。况且公约的收益要远远大过成本,“美国会在广阔的新领域和资源方面争取到主权利益”。
帕内塔和邓普西都在听证会上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会削弱美国海上军事和情报行动能力,而且还有利于保障美国的海上优势。
本报华盛顿5月2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