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薄—逃税—财务造假—银行不信任—不贷款—资金短缺—逃税,对于众多小微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宿命般死局。阿里巴巴集团及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22日发布的《中西部小微企业经营与融资现状调研报告》称,受访企业有九成承认逃税。(《第一财经日报》5月24日)
作为非公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小企业,对整个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经济出现下行轨道的情况下,让中小企业(当然包括微型企业)能够生存下去并解决劳动力就业,这是稳增长、促发展的一个举措。据统计,我国民营企业解决了75%以上的城乡就业和90%以上的新增就业。但这么重要的一块经济,在中西部竟然存在“不逃税就倒闭”的境地,而且被迫陷入逃税死局。那么,是什么让中西部中小微企业被迫陷入逃税怪圈呢?
一是以流转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导致中小微企业负担更高税负。当前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为主的间接税制度,其最大特点就是税收与盈利没有多大关系。比如一件100元的商品,一企业从厂家购进需交纳17%的增值税,也就是117元的购进价。如果这件商品以120元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就需从消费者手中收取价税合计140.4元。单从数据看,该企业没有税收负担,但商品价格除了成本因素影响外,还受供求关系影响。如果供大于求,就存在讨价还价,这样,对于具有资源垄断优势的企业或集团企业来说,讨价还价不影响企业盈利。
但中小微企业由于天生的资源获取劣势、政策劣势及严酷竞争,其讨价还价能力不强,只能通过压低商品价格、从业人员工资来求生存。这样,本该卖120元的商品,中小企业为求生存只能选择降价销售,这样就降低了利润。当残酷竞争导致中小微企业无法生存下去时,中小微企业还会亏本销售,也就是100元的价格90元销售。当价格降到90元时,中小企业赔的不仅是商品购进价,还有交给国家的增值税。因此,中小企业就会被迫通过不开票等方式来逃税。如购进商品是向上家不要税票,就会少负担17%的增值税,向下家销售时也以不开票不收税款来赢得价格竞争优势。
二是税收“弹性征管空间”造成中小微企业税负加重。实际生活中,别是对中小微企业,由于会计账簿不健全,导致交税方式以核定征收进行,即完全由税收管理员说了算,给税务机关“弹性征管”留下空间。当税收增幅快,就放松对中小微企业的税收管理,反之则会通过提高核定额来挖潜增收。如湖南邵阳,就用税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让企业把未来的所得税“预缴”上来。这类弹性征管空间的存在,使得中小微企业不得不通过权力寻租来降低税收负担,导致企业隐性成本增加,税收调节经济的公平性就大打折扣,让中小微企业失去公平竞争的机制。
所以,通过税收制度给中小企业减税的同时,规范税务机关征税程序,减少税务人员自由裁量空间,也是帮助中小企业挣脱逃税怪圈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