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10点16分,珠海市民周润凡发了一条微博:“报告珠海各位车主,我们的诉讼被驳回了。”
周润凡所说的诉讼,指的是他和珠海另一位车主孙农因不满珠海市有关部门借还贷名义收取车辆通行年票费,而将批准该市收取车辆通行年票费的广东省物价局、交通厅告上法庭。此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并开庭审理,24日上午10时,周润凡和孙周拿到了审判结果——法院裁定认为,被告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准、同意珠海市人民政府在珠海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复函,不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驳回原告孙农、周润凡的诉讼。
项目到期 年票费照收不误
因对收取车辆通行费年票不满意,2010年1月,孙农曾向珠海市路桥管理处发函,要求公开珠海市的路、桥、隧道项目的投资、贷款及收费等情况。该市路桥管理处于当年3月4日给他发出了《关于对申请公开珠海路桥通行费相关信息的复函》,通过这份复函,孙农了解到,纳入珠海年票收费的11个路、桥、隧道项目收费始于1994年,至2009年收费就已经满15年。其中收费期最长的南屏大桥项目自1986年建成投入使用以来,迄今为止收费已长达26年。
根据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贷款投资建设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须经过价格听证、审核、批准、备案法定程序,方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还贷,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也必须终止收费。
珠海市路桥管理处的复函还显示,截至2007年年底,这11个收费项目还贷余额为5.14亿元,但在接下来的2008年和2009年里,扣除管理费每年的结余仍高达3亿余元。
孙农认为,珠海市的这些项目收费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15年期限,如按平均每年收取3亿元来算,15年间总收费已达45亿元,远超当年15亿多元的贷款。无论是从还款年限还是是否还清贷款来看,照国家法律规定,上述11个项目都应该停止收费。因此,珠海从2010年至今仍在按年票制继续收取路桥通行费的行为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孙农表示,珠海市违法超期收取年票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包括原告在内的珠海市20万车主的切身利益,而广东省两厅局的批复文件为珠海市继续收取车辆年票费这一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遂一纸诉状将这两部门告上了法庭。
收费项目少了,车主交的钱却没少
4月23日,备受珠海车主关注的孙农、周润凡状告广东省物价局和交通厅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焦点集中在省交通厅和物价局对珠海按原标准征收2012年车辆通行费年票的联合复函是否具有合法性上。
原告指出,珠海市11个路、桥、隧道项目收费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15年期限,且收取的路桥通行费早已超过当年的贷款额,广东省两厅局作出的《关于珠海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是没有法律根据的,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这一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的诉讼代理人辩称,向珠海下达的继续征收年票的“复函”属于行政机关内部公文流转行为,是抽象的行政行为,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2008年修订通过的《广东省公路条例》也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因此,广东省政府批准珠海市2012年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于法有据。
被告方还辩称,原告所述的11个收费项目于2011年12月31日起停止收费,已不在珠海市2012年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范围。
对此,孙、周二人质疑:为何纳入年票收费的项目变更却没有公示和价格听证?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收费公路项目停止收费要进行公示公告,且新增项目开始收费前要进行价格听证,并在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为何珠海这些程序都没走?对此质疑,被告方解释,2008年国家发改委出台《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对于新制定或调整的价格,才需要进行价格听证。珠海年票收费项目的价格并未调整,所以不需要听证。另外,根据《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所列的9个需听证项目中,并没有年票收费价格。
对此番解释,孙、周二人继续追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提到,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价格听证。珠海市政府把一个没有听证的年票收费项目上报至省,几个省直部门就同意了,这是对珠海30万车主的不负责任。
“为什么收费项目减少了,而车主交的钱却一分都没少?打个比方,我过去用10元买10个鸡蛋,现在鸡蛋变成两个,我为什么还得掏10元?
老百姓心里有杆秤
自今年2月该案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以来,一些车主虽然怀疑这宗民告官的案件能否胜诉,但几乎一边倒地都在为两位原告呐喊助威。珠海市一位人大代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官司老百姓心里有杆秤,无论输赢,对广东乃至全国都有借鉴意义。
此案在开庭审理时,甚至有珠海、佛山的车友专门请假前来旁听。
开庭审理一个月后,孙农和周润凡拿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裁定结果。对法院以此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驳回起诉,身为律师的孙农并不认同,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他解释道,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政府针对不特定人群的、反复适用的某项行政行为。珠海市的车辆通行年票制针对的就是珠海的车主,并非不特定人群,征收年票费也并不是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行为,法院以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为由驳回起诉,其实是故意回避了诉讼请求的实体。
宣判之后,孙农在宣判笔录上签字表示:不服判决,将依法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得知孙、周起诉被驳回的消息后,不少网友也通过微博留言力挺孙、周二人,支持他们继续上诉维权。孙农也表示,他提起行政诉讼的最终目的也是想唤醒珠海市民的公民意识,促使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本报深圳5月2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