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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28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核心调查

被传唤者“逃”出派出所,反获补偿12万

实习生 徐霄桐 本报记者 王帝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5月28日   08 版)

    因被怀疑偷窃摩托车,四川来浙江台州打工的张伟被传唤到台州椒江区海门派出所。

    后来,张伟从派出所二楼半跳了下来。他摔折了双腿,但获得补偿12万元。

    张伟自称,他做此举动是因派出所刑讯逼供,他获补偿是因对方试图“封口”。当地有关部门称刑讯逼供不存在,给予经济补偿是因考虑到张伟的实际情况。

    谁在说谎?

    被传唤者跳下派出所大楼

    2006年3月16日,从四川来浙江台州打工的张伟被传唤到台州椒江区海门派出所。

    张伟称,他当时一头雾水,民警说他偷了摩托车,并告诉张伟,“不承认别想离开这里。”

    “我说我没干,怎么承认。”民警告诉张伟,前几天这里丢了辆摩托车,“监控拍到了的。”

    张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两天多的时间里,民警既不让张伟上厕所,也不让他吃饭睡觉。

    张伟称,后来,他在二楼半厕所时,乘民警不备,从窗户跳了下去,摔断了双腿。

    张伟醒来时,已经躺在医院的病床上。

    2006年10月30日,张伟来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控告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对其刑讯逼供,要求有关人员立案侦查。椒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3月23日作出了不立案决定。张伟不服,于3月27日申请复议。该院控申部门复议后,于4月24日作出维持不立案的决定。

    随后,张伟到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2007年5月22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维持椒江区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张伟仍不服,而后仍多次向官方反映问题。

    补偿12万元

    记者从张伟提供的停访息诉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记者注)上看到:“我委于2008年5月28日协调处理了你的案件,并给了你12万元的补偿金,你同意接受,并承诺不再就此事上访和纠缠。希望你遵守诺言,特此回复。”

    在这份承诺书上,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台州市政法委给出的回复内容与张伟对案情的叙述并不完全一致。回复称:张伟因涉嫌盗窃,于2006年3月17日在海门派出所接受询问时,乘民警不备,从位于二楼半的厕所窗口跳下致伤,后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

    张伟签署了这封承诺书。他表示,当时接受这12万元,一方面是因为实在没钱了,另一方面,是因为对方一直不承认刑讯逼供,签这个协议算是作为证据。而后,张伟再次提出补偿申请,要求按照伤残等级补偿。

    台州市政法委:刑讯逼供子虚乌有

    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台州市政法委。

    “他是在小区偷电动车被现场抓住的。”台州市政法委一位姓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是惯偷,同伙都有交代。”

    在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提供的《张伟事件基本情况》中,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经初步调查,张伟暂住海门街道星辉村,与其弟张显新同住,曾于2004年3月5日因携带‘7’字型撬锁工具在椒江东升花园偷窃自行车,被海门派出所查处,处以治安拘留7天。其弟张显新自2005年以来,因盗窃少量公私财物、寻衅滋事4次,被我局和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拘留;2006年1月31日,因偷窃自行车被当场抓获,被我局劳动教养1年零3个月。因张伟有前科劣迹,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审查期间,未交代违法犯罪情况。”

    该工作人员说,张伟被带到派出所传唤后,借口上厕所,想从二楼跳下去逃走,结果把腿摔断了。“估计他以为他能从二楼跳下去吧。”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政法委进行过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张伟所说的民警刑讯逼供根本子虚乌有。在《张伟事件基本情况》中,对事情调查情况有如下表述:“事情发生后,我局督察部门对张伟事件整个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张伟在海门派出所接受询问期间,程序合法,不存在刑讯逼供现象。同时根据张伟本人提供的医院原始病历资料,张伟腿部摔伤被送到医院时,医生对他的全身伤势进行全面检查,除张伟跳窗后所形成的伤势外,没有其他伤势。”

    “那么,对张伟予以补偿的原因是什么?”记者问。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么处理是考虑到张伟的实际情况。“对他来说,处罚是够档了,但我们考虑到,他的腿确实伤了,有点残疾。所以我们就放掉算了。” 

    该工作人员表示,张伟现在继续上访,要求补偿,但他们不会再给予接待、补偿。“合理的部分提出来,没完没了我们也不可能的。”该工作人员认为,张伟之所以签了协议之后继续上访,就是想要钱。

    他还表示,不论外地人还是本地人,他们处理上都是一视同仁。“包括他去省长信箱什么的上访,我们都给了他明确的答复。”

    “他在网上发微博,我们也没办法,我们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好。”该工作人员说。

    摔断腿后为何被“放掉算了”

    中国青年报记者随后又致电台州市椒江区公安分局,询问张伟的案情。椒江分局宣传科的王主任告诉记者,张伟之前就有案底。

    王主任称,当时小区保安在监控摄像中看到,张伟在小区里面转悠,辨认出他就是前几天监控里偷摩托车的那个人。“我们在他身上也找到了作案工具”。

    王主任表示,由于2006年那时候办案不严谨,在上厕所时,张伟一把推开办案人员后逃跑,“结果逃的时候把腿摔断了”。王主任还表示,公安部门抓到的他的同伙也供述,张伟之前曾多次行窃,“我们都有笔录的”。

    既然公安部门认为张伟涉嫌偷窃摩托车,为何之后没有作出正式的调查结论?

    对这个问题,王主任表示,当时案子并非他经办,但据他了解,张伟跳楼摔断双腿后,一直住在医院治疗,侦查工作不好继续开展,就没有办下去。

    在《张伟事件基本情况》中,也这样表述道:“张伟受伤后,因需住院治疗,我局难以对张伟继续审查。综合本案调查情况,因证据不足,我局没有对张伟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至于为何要付给张伟12万元,王主任说,12万是考虑到了当时张伟的实际情况,“腿不好,家里还有孩子什么的。”

    同时,王主任告诉记者,给张伟的12万元并非公安局所出,但他不清楚是哪个单位出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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