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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29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谈著作权法草案:

权利人和使用者分歧较大,真正实现平衡不容易

实习生 许文苗 本报记者 李丽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5月29日   03 版)

    “我们将尽最大可能借鉴国际立法经验,吸收中国学术界、法律界、产业界权利人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将著作权法修订为一部比较好的法律。”5月28日 ,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会上表示,今年秋季,将正式向国务院提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文本,并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议和意见。阎晓宏表示,和现行法律相比,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有诸多进步。

    “首先赋予了著作权人部分新的权利。”阎晓宏举例表示,修改草案增加了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追续权,增加了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广播和公开表演录音制品的获酬权,提高了保护力度。同时,草案还增加了行政执法手段,加大了处罚力度,将法定赔偿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增加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封扣押权。另外,草案在制度设计上更加完善,明确了作品登记制度,增加了法定许可事先备案、支付报酬方式等操作性的规定。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发布以来,也引发了不少争议,如草案规定技术服务商不承担审查责任,这被认为是对互联网盗版的“庇护”。高晓松、汪峰等音乐界人士纷纷在微博上提出了对草案的意见,认为“新法明显偏袒互联网,严重损害创作者个人权益”。另外,草案中第60条、70条新引进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有人认为这一规定会让著作权人“被代表”。

    面对诸多争议,阎晓宏表示,“社会公众对现存的著作权法和提交讨论的法案对比了解得不够,对著作权法的一些专业知识和术语以及逻辑关系掌握得还不是很清,比较感性。”另外,阎晓宏也认为,公众很容易把著作权法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同法律的修订联系起来,增加了修法的困难。他以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为例,指出“有些问题属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工作能力、工作效力和透明度的问题”。

    阎晓宏表示,目前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分歧还比较大,真正实现平衡也是很不容易的,“如在网络中,技术服务商的责任和义务怎样界定”,著作权法如何既与国际规则衔接,又符合中国现阶段实际;既能解决一些重要问题,又要使其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和前瞻性,“这也很不容易”。

    本报北京5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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