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是时下很多年轻人手机上的必备软件,作为新时代的交友工具,它独具“查找附近用户”的功能,并通过“打招呼”的方式与对方结识。网络的虚拟性满足了人们的好奇心,壮大了人们主动与人交流的胆量,因此,“微信”被年轻人誉为“交友利器”,普及甚广。
然而,也有不良分子抓住“微信”的这个特点,用其勾引少女出来见面,并实施犯罪活动。据报道,浙江一“高帅富”用“微信”约会强奸了7名女大学生,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以“微信”作为“犯罪利器”的案件。
“微信”、“微博”、“陌陌”(一款基于地理位置的移动社交工具)等新兴的通信工具层出不穷,使用者参差不齐,使用目的也各异,其带来的影响自然也不一样。那么,有没有可能让微信、微博、陌陌只发挥它们“交友”的作用,而不具备“犯罪”的作用?
有人说,这是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因为设置微信这个功能,并非让你“犯罪”。时下,不是还有很多人使用它的“原始”功能,发送语音短信嘛!然而,与此同时一些负面的社会现象也出现了。这就如同贪污,究竟是人的问题,还是体制缺陷?显然,并非美国人就比中国人廉洁,就没有贪污,但一个有监督的体制能杜绝贪污,而没有监督的体制只会助长贪污。
其实,微信、微博、陌陌等通信工具只是一种介质而已,至于它是被用来“交友”还是被不良分子“利用”,最关键的还在于使用它的人有没有道德底线。
当然,这也给相关的社会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给社会管理者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如何从管理层面让这些新兴的通信工具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而最大限度消除它们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