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伟)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六大类33项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好这些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之前,铁道部、国资委、银监会等部门已经发布相关政策,为民间资本发展提供更大的舞台,鼓励民间资本发挥更大的作用。利好的频繁出台被视为民间资本正迎来春天,它的源起则是今年2月国务院明确了今年上半年制定出台民间投资实施细则的时限要求。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7个领域被列为2012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需要重点落实的工作任务。
更早些,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出台,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然而,一年多来,“新36条”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民间资本进入遇到“玻璃门”和“弹簧门”。有研究人员指出,民间资本在市场并未获得平等地位,不仅在准入上仍受到歧视,在税收上也常常遭遇不公平待遇。
国税总局的通知称,民间投资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对于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拓展民间投资的重要性,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介绍,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政策内容较多。为便于各级税务机关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汇总形成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以下简称《税收政策》),涵盖六大类33项。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进口关税等多个税种。其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税收政策9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1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税收政策4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7项。
通知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使广大税务干部熟悉和掌握《税收政策》的有关内容。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向纳税人广泛宣传《税收政策》。要根据纳税人的特点,细分纳税人类型,突出政策解读、办税流程等方面的宣传,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及时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为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要求各地认真抓好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跟踪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应,定期开展分析评估,加强调研反馈,及时了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更好地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