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山东、湖南、黑龙江共有16名学生溺水死亡,令人痛心。翌日教育部门发布紧急通报,强调“学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要求层层召开专门会议,立即开展全面排查,达到“强化安全意识,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
多起溺水死亡事故,可谓触目惊心。如何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的确需要我们高度关注,有关部门应拿出措施。教育部门迅速作出回应,值得肯定。不过层层“召开专门会议”,能否达到防范的目的,而“全面排查”算不算一种治本之策,仍有讨论的余地。
教育部门提出的“会议”、“排查”,显然只是针对学生溺水事故频发的应急之举,而非治本之策。说穿了,这些措施无非两层意思:一是学生在校期间,往往就是“禁止野泳”的政策;二是学生离校,教育部门则强调家长的监护责任,通过一纸或口头的声明,与家长划清责任界限。但许多农家房前屋后都是河湖水塘,除非将孩子们禁闭、圈养起来,否则要他们不“野泳”是不现实的。
各地学生溺水死亡,表面上是学生本身安全意识不足、家长监护不力,而更根本的原因却是学校安全教育不到位。近些年来我国大力提倡素质教育,而客观上应试教育却变本加厉。所谓素质教育,变成城里学生学点琴棋书画,装点门面,而对礼仪、交通规则、急救、逃生等实用知识与技能则根本不教授。农村孩子从小寄宿在校,既离乡土,现在竟连基本的游泳技能都不再具备。加上农村大量壮年外出打工,而学校忙于应试教育,对安全知识更一无所涉。学生溺亡,决非偶然,它凸显了我国学校教育的结构性缺陷。
我国学校安全教育的缺乏,早在汶川大地震时即暴露无遗。但有些地方又陷入“头痛医头”,搞了地震逃生教育,火灾、高楼逃生却是一片空白,至今还有大学生火灾中跳楼逃生之举。很多农村孩子濒水而居,却丝毫不具备水性。去年,上海浦东机场“海归”刀刺母亲,老外趋前急救,而在场的国人手足无措。最近上海地铁站内一位老人因缺氧昏厥,一位法国小伙果断上前急救,国人又是围观。这些素质缺陷,追根溯源都是教育埋下的“隐患”。
对学生溺水的最好回应,应是组织学校补上安全教育课,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甚至可以体现于相关考试例题中。现在的学校教育重知识,轻能力;重职业知识与技能,轻人格养成。补上安全教育课,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求学校回归“育人”的价值,使学生成为具备知识与技能,而且懂礼貌、知廉耻、能够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公民。
肯定会有人以高考为借口,为安全教育的不足辩护。的确,高考导向“应试教育”,它是学校的指挥棒。但学校用的教学大纲不是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吗?如何考核学校,权力也掌握在他们手中。推动学校的安全知识与技能教育,不会真的让关部门束手无策,关键在于他们想不想在这些事上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