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厦门7月5日电(杨长平 许友滨 记者陈强)记者今天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审理的5起艳照敲诈案,多数系80后外来务工人员所为,被害人以年轻女性居多。
据负责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介绍,艳照敲诈案有3种类型:索财型、报复型和设局型。80%的被害人与被告人有婚外情,20%的被害人与被告人发生过一夜情。婚外情是艳照敲诈案的主要诱因。
这些艳照给受害人及其家庭蒙上了阴影。60%的夫妻因此离婚,40%的被害人失去工作。80%的被害人在接到被敲诈的信息后,首先想到的是花钱“私了”,从而助长了敲诈者的嚣张气焰,使自己陷入难以自拔的程度,最后只好选择报警。
通过分析多起艳照敲诈案,法官发现,有60%的艳照是在被害人授意或默认的情况下拍摄的。可见,被害人对于个人隐私缺乏应有的保护意识,为艳照敲诈犯罪大开方便之门。拍照时,当事双方通常是情人关系;而敲诈时,双方多数已经反目成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