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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6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道路塌陷致人死伤谁该负责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7月06日   08 版)

    本报北京7月5日电(记者王帝 实习生梁鑫)今天凌晨,长沙市紧靠湘江大堤的湘江路中段突然发生塌陷,一辆从此路过的轿车掉入大坑内,1人死亡3人受伤。

    长沙市天心区交警支队处教科肖科长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事故发生以后,长沙市交警支队已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在相关路段设置路障进行封锁救援。5日上午7时,随着闹市区路面交通早高峰的到来,长沙警方已经紧急部署警力,帮助分流车辆,疏导交通。

    对于责任认定,肖科长称,这种情况属于“突发性的交通意外”,并不在交警队的负责范围之内,交警队只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这种情况会由市政府负责道路交通的相关部门牵头处理,我们只能是协助调查。”肖科长说,“塌陷现场附近有一个自来水厂,还有正在施工的大型地下市政工程,具体的责任划分会很麻烦。”

    长沙市交通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说交通局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以及乡村公路道路的修建与维护”,不负责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天心区市政设施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局领导“已赶赴事故现场协助调查”,但“不方便透露”调查进展、责任归属等问题。

    北京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旺认为,该事故发生和驾驶员没有太大关系,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路面塌陷,作为路面的管理者是有责任的。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平也认为,此次事故道路属公共道路,管理者应负有责任。但具体的责任划分,“需等公安机构作出认定后才能判断”。

    其他接受采访的法律人士认为,由于道路塌陷原因很多,划分事故责任易出现数家责任方互相推诿的情况。实际案例中,不少塌陷都是由一些电信井、移动井或地下管线埋设等引起的,这就要找对应的产权单位索赔。如果因为第三方的施工导致事故发生,就要找施工单位。如果纯粹是由于养护问题引起的,养护单位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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