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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6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不管王老吉商标之争,还是陈发树“吃药”不成

“国资流失说”不该成民企公平竞争的挡箭牌

本报记者 董伟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7月16日   10 版)

    支付了22.08亿元,等待了800多天,陈发树还是没有“吃到”云南白药。中国烟草总公司一纸不准,让他和云南红塔的协议泡汤。陈发树愤而当起了秋菊,索要股份、股息。尽管有人说,在当前政策环境下,这是注定赢不了的官司,但是他“讨说法”的决心似乎很大。

    陈发树的“娘家”全国工商联近日出面力挺。其副主席庄聪生表示,过去30年,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已经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位置,未来的发展则依赖更为规范的社会环境。最近,国务院各部门都在出台鼓励民间资本的细则,可是太子奶的问题,王老吉的争端,特别是陈发树的诉讼,让人们看到民营经济的拦路虎尚多。

    “怕上火,喝王老吉!”这个广告路人皆知。其背后的故事却让人思量。当年充满时代特征的协议带来了如今伤痕累累的纷争。尽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最终将王老吉还给广州医药,广州医药也表示了赞赏,并且认为此举“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着积极和深远的意义”,但是于整个国民经济而言,是福是祸却有许多不同看法。

    中国烟草总公司否决陈发树的理由也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两年前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时核算,云南白药每股转让价格约为33.54元,被转让的6581万股总价款为22.08亿元左右;如今该部分股权市值稳定在50亿元左右。简单算来,若对这中间30亿元的增值不管不顾,国有资产流失必成事实。可问题是,其间还有没有更重要的东西需要关注?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小军认为是有的。他说,双方股权纠纷的核心在上级部门的审批上,而它透露出来的正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当有亦官亦商的角色存在,其他玩家该怎么玩?“签合同时它是商,审批时它是官,所有的好处都吃尽,全部的风险别人担,这生意还让人怎么做?”

    回到2009年。双方的协议是,红塔将其持有的全部云南白药国有股6581.3912万股转让给陈发树,总价款为22.08亿元。5个工作日之后,陈发树按照协议条款,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股份转让款。双方还约定:“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须报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2011年12月8日,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态度是:不同意。

    陈发树显然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一句不同意也无须用两年多吧。”其代理方律师则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公开的历史资料进行统计,自2007年7月1日开始执行《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来,从签订协议到国资监管机构作出批复的平均周期,在财政部系统是73天,国资委系统是99天,“无论如何,这800多天真是创了世界纪录。22亿元放在银行里,利息也是可观的。这种做法明显是对相关方利益的严重漠视。”

    更让陈发树郁闷的是,针对他申请的行政复议,国家烟草专卖局于4月19日以回函形式答复称,“经查,你的请求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该答复实质上堵死了行政复议之路。众所周知,中国烟草总公司与国家烟草专卖局其实是“同一机构,两块牌子”。

    杨小军则认为,此案凸显了国有企业和民营经济之间的不平等地位。他提出,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问题,第一要做的就是“去特权化”,要让两者能真正平起平坐。这倒非新鲜之论。自改革开放以来,平起平坐的呼声从未断过。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个别条款作了修改,其中包括将非公有制经济列为中国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当年3月14日,分别来自国企、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的4位负责人在人民大会堂共同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在场的一名外国记者评价说,中国企业家第一次“平起平坐”了。会场上平起平坐了,市场中如何平起平坐?此问题的答案在13年后的今天仍未明了。

    近日,按照国务院此前的要求,各领域引导民间投资的实施细则陆续出台。截至目前,已有铁道部、银监会、能源局、卫生部、教育部等数十部委分别或联合出台鼓励民资进入的实施细则,涵盖铁路、金融、能源、医疗、教育等关键领域。舆论有关民间资本“暖春”的喝彩,不绝于耳。可是,细节的缺失为垄断行业既得利益者的暗箱操作提供了空间。有评论就尖锐指出,当下,一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就能毁掉这个春天。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指出,保护国有资产自是道理,但是以此为借口,破坏市场经济契约守则不应该。“现在这样去做,就会把民营企业逼死一批,赶走一批,再剥夺一批,最后剩下的民营企业就越来越少,这个国家就剩下国有企业一枝独秀,经济改革开放30多年来建立起来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就会被彻底破坏。”他说。

    不管王老吉商标之争,还是陈发树“吃药”不成,“国资流失说”已经成为焦点。和当年“郎顾之争”时不同,现在,人们开始关注更为原则性的问题。国有资产流失该如何界定?用什么样的标准?谁说了算?有人提出,只要交易过程符合法律程序和市场规则,就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一说。针对陈发树的情况,也有人假设,如果这两年中,云南白药股价下跌,结果又会如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副主任席月民说:“我们必须正视在整个国有经济发展过程中,国有资产不同形态的转换,它是非常正常的一种形式。不是说国有股权卖掉了就是国有资产流失了,或者说把国有股权持在手里就没有让国有股权流失,难道保留在红塔集团手里就意味着国有资产没有流失?我觉得这是两个问题。”他强调,诚信是国有企业转换过程中最重要的要求,是品质和根本性的要求。

    当然,法治、诚信不只是对国企的要求。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向松祚指出,民营经济在发展中也常常不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搞关系、搞权钱交易,一样是不应当的。“如果民营经济自身不能公正守法,那么我们怎么可能有勇气、有资格去改革这个国家不公正守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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