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升职、开矿,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刘卓志8年内收受好处费817万余元。7月2日,刘卓志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法律规定刘卓志在接到判处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可以向北京市高院上诉。7月13日下午,刘卓志的辩护人透露其未上诉。这意味着,该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刘卓志在锡盟卖官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当地至少有十几个委办局的一把手之位都是花钱买来的。
证据显示,锡林浩特市城乡规划处设计室主任贾乘麟送65万元后,先后被提拔为锡林浩特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锡林郭勒盟某旗旗委副书记送40万元后,成为档案部门负责人……
因买官卖官落马,在现实中,像刘卓志这样的案例并非是个案。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曾官至广东省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的倪俊雄因受贿罪获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0万元和违法所得人民币338万元。法院认定的倪俊雄收受贿赂共有41宗,大部分都是倪俊雄拿公安系统内的职位“交换”所得,这些“卖出去”的职位上至县级市公安局局长、区公安局局长,下到副科长,“价位”从人民币30万元到人民币两万元不等。
日前,广东惠州市惠东县一名党员通过网络对当地买官卖官情况进行公开举报。他称,改革开放30多年,城市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下面的一些情况,上面是体会不到的,如市、县处、科级干部买官卖官现象很普遍,这不是道听途说,是有明码标价的,一个处级干部要花上百万元,一个正科级干部要花几十万元,副科级花十来万元。”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针对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必须从制度上进行遏制。在宏观方面,官员选举必须公开透明,人大常委会必须进行日常性监督,并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等;在微观层面,采取问责制,严禁公职人员随意收受礼物,严惩此类行为。“治官要严,治民要宽”,竹立家说。
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志远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在日常的案件中,选人用人腐败是当前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可以说,在各种腐败现象中,选人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也是一切腐败之源。”多位受访专家认为,近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但仍需进一步打破长期形成的由少数人选人、伯乐相马的格局。只有真正形成一种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有效的制度框架,才能遏制用人腐败不断蔓延。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选人用人腐败问题,中央已连续出台多项制度规范,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管已进入操作细化层面。多位受访专家认为,中央近来对选人用人腐败连出重拳,折射出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加大对选人用人方面的规范,就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现象。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建议,“用人制度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就是提名这个环节,提名者和被提名者都应该被公布于众,并设立举报箱,让群众监督。推荐环节是一个关键,今后在干部任免时,要写入推荐人的姓名,承担连带责任。还有一个考评环节,应该努力在干部的考评制度方面进行积极的完善,使其成为能够发现问题的有效制度、管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