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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01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推行阶梯电价

郑州部分城中村房东借“梯”涨价

本报记者 韩俊杰 实习生 张玉甫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8月01日   05 版)

    “眼睁睁地看着电价从每度1元涨到1.5元,甚至更离谱的两元,我却束手无策……”听说房东要涨电价的消息,刚刚大学毕业、租住在郑州一城中村的小裴,在QQ空间里写下了这段话。

    小裴发出这段留言后,其他在城中村居住的同学纷纷进行评论,称自己所在的都市村庄电价也上涨了。

    记者走访发现,7月1日,郑州开始实施阶梯电价后,城中村里掀起一轮电价上涨的高潮。    

    城中村电价疯涨

    7月初,小裴下班回家,路过房东门口,发现房东在小黑板上贴出一张通知:“各位租户,从本月起,电价涨为每度1.5元,请各位住户务必记牢!”

    “本来1元1度的电价,就比政府定价贵,现在又要涨!”小裴说,她没有大功率的电器,白天又多在外上班,每月用电量很少,离阶梯电价最低档的每月180度要少很多。“我们是用最低档次的电量,却交比最高档次电价还高的电费。”

    今年7月1日,郑州开始实施阶梯电价,每月180度以内,每度0.56元;每月180度至260度,每度0.61元;每月260度以上,每度0.86元,电力公司收费按年结算。

    记者了解到,实行阶梯电价后,城中村的电价疯涨成了普遍现象。柳林村、刘庄、高皇寨等暂住人口密度大,被网友戏称为“郑州小香港”的多个城中村,电价都不约而同涨到每度1.5元,甚至有部分房东将电价翻番调整,直接涨到每度两元。

    城中村电价普涨,在网络论坛中也引起了热议。有网友认为,城中村电价疯涨的背后,反映出房东挟改革以谋私利的普遍心态。

    有网友为此专门算了一笔账,假设房东的房客为80户,每户每月用电50度,房东的电表总数每月即为4000度。按照改革前电价方案,房东以每度0.56元的价格,每月仅需向电力公司缴纳电费2240元。实行阶梯电价后,根据方案,房东每月需向电力公司缴纳电费为3366元,却以每度1.5元的价格从房客手中收取电费6000元,每月可赚取2634元。    

    电力部门表示难监管

    今年58岁的老杨,是郑州市柳林村村民,他的生活状态让许多人羡慕不已。兴致好时,老杨会带家人去旅游,国内景点他们几乎跑了个遍,国外不少地方也有他们的足迹。老杨之所以能过上这种惬意的生活,是因为家里有棵“摇钱树”——一栋12层的楼房,每年有十几万元房租进账。

    此次涨价潮中,老杨家的电价也涨了。老杨说,村里每家最少都是出租三四十间房,电力公司抄表时却只抄房东一个总表,到年底时肯定会超标,超出部分的收费标准将从原来的每度0.56元涨到每度0.86元。如果平时不多收点电费,年底时租户人走屋空,多出来的电费就得房东自己承担。

    房东们类似的解释,并不能让房客满意。有网友向市长信箱反映情况,希望政府物价部门干涉一下。郑州市长信箱很快对此作出回复,处理意见如下:“你好!都市村庄房子出租、电价上涨均属房东个人行为,建议和房东协商解决。”

    对于城中村房东胡乱涨价的现象,7月19日,河南省电力公司在新闻通气会上也专门作出了回应。省电力公司表示,房东是电网企业的终端用户,电网企业对房东执行规定电价,而租房户不属于电网企业的终端用户,供电公司与其没有直接的供用电关系和电价执行关系,建议维权的租房户向有关部门反映。

    此外,电力公司还认为,出租户房间安装的电表是房东为了管理方便私自安装的,并不在电力部门管辖之列,因此,电力公司无法对租房户实行分表计费。    

    应避免阶梯电价伤及低收入群体

    “阶梯电价实施以前,居民用电每度0.56元,我们这按每度1元收取,现在房东一张告示就又涨了。”小裴说,作为弱势的一方,房客是无法和房东协商解决的,只能无奈接受。

    对此,郑州大学社会学教授李惊雷认为,郑州城中村电价畸高乱涨现象由来已久,至今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的主要原因有两点:其一,一直以来,城中村租房用电是否属居民用电的界定未能明确,租房户难以成为“一户一表”的终端用户;其二,政府一直没有明确的部门对城中村租房市场进行管理,导致城中村租房市场一直处于管理真空。

    对于如何才能管住城中村电价乱涨的问题,李惊雷表示,一方面要界定城中村租房户的用电性质,政府部门和供电公司应该明确责任,不管是一家监管,还是多家联合监管,不能让城中村变成“三不管”地带;另一方面,要制定详细的规范制度,对城中村租房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效约束房东行为。“阶梯电价的本意是提高用电效率、补贴低收入群体,如今,这项政策出现了伤及部分低收入群体的负面效果,政府不能一推了之。否则,乱涨的不仅是电价,房租、水价出现乱象同样难以避免。”

本报记者 韩俊杰 实习生 张玉甫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2年08月01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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