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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0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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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高校录取分数线男女有别惹争议

五律师声明义务法律援助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8月03日   03 版)

    本报北京8月2日电(实习生杜小娟 记者庄庆鸿)近日,多所高等院校按照那性别划招生录取分数线,女生分数线明显高于男生,引起广泛社会关注。来自北京、江苏、广东的5位律师8月1日发表声明,宣布为在高考录取中因性别原因而失去平等受教育机会的女考生,提供义务法律援助,协助考生进行反性别歧视诉讼。

    在已经公布的高校录取分数线中,给女生“设卡”的不仅仅是国防生专业以及部队院校。例如,北京外国语大学文科女生投档线643分,男生629分,相差14分;理科女生投档线647分,男生投档线632分,相差15分。国际关系学院文科女生投档线比男生高出23分,理科女生投档线比男生高出19分。

    此外,一些高校为提前录取专业规定了明确的性别比例。如中国传媒大学2012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导演专业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队,男女生录取比例为1∶1。”这一做法因涉嫌性别歧视而引发强烈质疑。

    “公立高等教育是公共资源,男女有别的分数线有违教育公平。1:1的比例表面上看公平,但实际上忽视了很多比男生分数高的女生,高分女生就会被限制在门外。”曾代理大量妇女维护权益案件的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公益律师郭建梅说。她是发起义务法律援助的5名律师之一。

    其他4名律师也都曾代理过反歧视相关案件。他们是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溢智、北京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均、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温丽华、北京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雪涛。

    郭建梅指出,中国加入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都有明确规定,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也有相关规定。我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她呼吁在高考录取中因性别原因而失去平等受教育机会的女性考生,应该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黄溢智认为,高考作为考生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资格标准,不能仅仅基于户籍、性别等与考生成绩和能力无关的因素,对考生进行不公平的区别对待。“教育部每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都明确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另据此前媒体报道,公益组织妇女传媒监测网络负责人吕频近日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询问:“2012年的高考招生中教育部批准了哪些高校的哪些专业可以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依据为何?”目前,教育部尚未回应。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2年08月03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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