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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0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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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政法委成立调查组调查唐慧事件

“幼女被迫卖淫案”处理一波三折劳教决定受到多方抨击

本报记者 叶铁桥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8月07日   08 版)

    8月6日下午,湖南省委政法委对外界表示,省委政法委对永州幼女被强奸、其母唐慧反映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调查组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这是唐慧事件发酵几天以来,最令这家人欣慰的消息。

    8月3日,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随后唐慧被押送至湖南株洲的白马垅劳教所。

    唐慧的丈夫张辉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现在我只希望这个案件早点结束,唐慧早点回来,让我们家过上平平淡淡的生活。”

    “幼女被迫卖淫案”处理一波三折

    媒体工作者、公益项目免费午餐发起人邓飞很早就介入了唐慧事件,他介绍说,唐慧事件源于6年前的一起大案——“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

    2006年,在湖南永州,年仅11岁的乐乐遭到多人强奸、轮奸,并被弄到一家休闲中心,被强迫卖淫。3个月时间内,这个小女孩被迫接客100多次,其间还多次遭受毒打。

    母亲唐慧发现女儿被强迫卖淫后,想方设法救出了女儿。然而,这么大的恶性事件,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结果却不了了之,直到两个月后引起湖南省公安厅关注才立案。

    邓飞说,这个案件审判得很艰难,经历了好几次重审,弄了好几年。唐慧为了推进这个案子,不断上访,也向新闻媒体求援,并曾找到他寻求报道推动。

    2008年4月,案件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当事人秦星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周军辉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二人均被判处死刑。其余当事人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事件发生6年后,直到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事才算走完法律程序。

    判决结果出来后,唐慧和被告人双方都不满判决结果。被告认为量刑过重,唐慧则认为还有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且无人作出赔偿,100多个伤害过乐乐的人也没受到追究和处理,因此,双方都在上访。

    邓飞说,案件审理期间,又横生了一个枝节。主犯秦星被判处死刑,但2010年,唐慧的法律援助律师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卷中,发现一份证人证言,这份证言称冷水滩看守所多名犯人证明秦星于2007年6月12日解救了一个正准备自杀的在押人员周兰兰,秦星的代理人据此认为这是立功表现,希望法院给予减刑。

    然而,唐慧的法律援助律师在向周兰兰进行取证时,被周兰兰否认,她声称当时没有任何自杀行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和调查当事人,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所谓的“立功表现”也未采纳。

    唐慧据此认为有关部门在制造“假立功”,要求追究相关警察的责任,然而,并未有任何人因此受到处分。

    即使在唐慧事件又一次进入公众视野后,永州市公安局仍然称事实存在。在该局2012年8月5日发布的公开回复称:“冷水滩区看守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证据显示,2007年6月12日17时许,冷水滩区看守所在押人员周某某在14号监室厕所里用晾在厕所后墙上的囚衣拧成绳子,挂在晾衣服的铁丝端柱上,在厕所里站在洗澡用的凳子上上吊自杀,周某某吊起来后把凳子踢开,同监室的在押人员秦某、汪某发现后跑过去救下了周某某。”

    2012年8月6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联系上了周兰兰,她在电话中仍然坚称自己没有自杀过,“我儿子的医疗纠纷导致的冤屈没有伸张,我怎么可能会自杀?我连这样的念头都没有过,纯粹是造假,以前法院来找我调查时,我都是这么说的。”

    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说:“出现强迫11岁幼女卖淫这样的恶性案件,有损湖南的形象,但只要依法处置,并不影响法治湖南的进程。我希望省检察院派员对群众反映的‘假立功’问题进行一次彻查,回应社会关切。”

    劳教决定受到多方抨击

    8月6日上午,唐慧的代理律师胡益华在湖南省株洲市的白马垅劳教所会见了唐慧。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唐慧目前身体状况尚可,但精神状况很差,非常担心女儿。

    邓飞介绍说,乐乐在出事后,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极大的创伤,在他的协调下,乐乐曾来北京治疗。

    胡益华说,唐慧和乐乐母女俩互相支撑着才走到今天,现在唐慧把将满17岁的乐乐寄养在亲戚家上高中,“乐乐如果知道妈妈出事了,还不知道会有什么反应”。 

    胡益华说,他和唐慧在见面期间主要讨论了《劳动教养处罚决定书》上的事实是否成立。

    据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通报称,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的主要理由在于:

    2011年3月至今年7月,唐慧先后7次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大门口、长沙市雅礼中学、长沙市南门口和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等地,大吵大闹、堵门拦车。

    2011年3月15日至3月29日,唐慧和其家人在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理取闹,晚上睡在立案大厅,连续滞留15天,致使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无法正常办公。

    2012年5月22日8时许,唐慧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口手举状纸跪地喊冤,欲冲进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院里有关领导出面做工作,唐慧反而趴在大门处,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2012年6月2日下午5时,唐慧与其婆婆到湖南省党代会代表住地,唐慧跪在地上,强行拦阻正在接送党代表的车辆。7月3日,唐慧及其丈夫到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举牌跪地喊冤,工作人员将其搀扶到信访接待室后,唐慧跪地并以撞墙相威胁,后又到公安厅大门口哭闹。

    然而,唐慧被劳动教养的消息被公布后,却引来舆论的一片哗然。邓飞连发数十条微博,质疑永州市公安局的劳教决定,呼吁救助唐慧。陆群也公开呼吁有关部门对唐慧暂予所外执行,“如其上访行为确有过激甚至违法之处,再做一次细致的工作”。 

    陆群说,唐慧在法院办公楼滞留15天并要求法院判处7被告人死刑、在有关机关门口阻车堵门等行为虽然确实过激,但也应该综合考虑其作为一个惨案受害者家属的情绪。

    胡益华说,他在唐慧的家里看到了她家里满桌子的法律书籍,“唐慧目前的行为我个人认为尚处在法律框架之内,政府在处置这些问题时,最需要坚持的原则就是合法原则”。

    胡益华认为,发生这种情况,永州市公安局不应只是需要改进信息发布这么简单!对唐慧劳动教养本身就是一个极端错误的决定,唐慧在我的劝说下,已租好房屋,准备开个鲜花店,让女儿生活中多些鲜花,重新开始新生活!永州市公安局对唐慧进行劳动教养无任何必要和理由。他建议,立即解除对唐慧人身自由的限制;对于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作出决定的机构应当勇于承认过错、承担责任。

    人民网也发出评论称:“我们固然要看到,有一些老上访户经常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但更要看到,如果我们的执法者能对所有案件一视同仁,以同等的效率、同样的耐心、透明的程序,去秉公执法、严肃办案,推动人们在法律框架下解决问题,就能减少许多不理智、甚至以偏执方式寻求说法的行为,并由此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张辉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乐乐身体一直不好,7月份就发病了4次,家里又没钱看病,孩子一发病就心情不好,甚至想自杀,多次跟妈妈说不如死了算了,让她妈妈再生个孩子。“她现在还不知道妈妈被劳教了,她知道了可能要疯掉或者自杀。今天晚上她还给我打电话,问妈妈去哪里了,我骗她说妈妈跟我吵架了,跑出去玩几天就回来。我现在最担心的,是她知道了以后该怎么办。”说着说着,电话那头的张辉泣不成声了。(文中张辉、乐乐为化名)

本报记者 叶铁桥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2年08月07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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