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河南省淮滨县司机杨华开着一辆“超载”的大货车,主动去淮滨县马集镇的超限检查站办罚款“月票”。去年开始,当地货车司机为了少被处罚,每月月初,到县城的超限站交钱,不同车型缴纳的费用不一样:三轴车(前后有三排轮胎的汽车)需缴纳5200元,两轴大车(前后两排轮胎)缴纳4400元,小车缴纳3300元。(《新京报》8月9日)
“超载”让人深恶痛绝。因为很多交通事故都和“超载”有关,也正因为 “超载”,有的公路和大桥刚使用不久,就破损不堪,减少了使用寿命。但淮滨县通过“月票”来治超,不但不让人欢迎,还让人害怕。
实在不知道月票收的是什么钱,是收费吗?可是国家并没有这样的收费!是罚款吗?可在交月票的时候,司机还没有违法或“超载”,罚款只能在违法之后进行。一个人还没有违法,就要求预交罚款,显然有违法律。
按国家规定,三轴车载货总量不能超过30吨,两轴车辆不能超过20吨,但买了月票,就可以超过国家规定,只要三轴车载货总量不超过45吨,两轴车不超过35吨就行了。月票不是减少“超载”,而是允许人们超载,有了月票,就可以“超载”通行无阻了,这还是治超吗?
有了月票,有关部门就可以对司机违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司机怎么会把法律放在眼里?他们肯定要把买月票的钱赚回来,所以,将会更加肆无忌惮地选择超载。用治超来牟取部门利益,用法律做交易,这样的治超不但损害政府形象,损害法律权威,还会越治越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