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亦君)“草案规定,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有关部门’都是哪些?是卫生部门,民政部门,还是公安部门,这应该规定清楚。”8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分组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金硕仁委员建议,明确精神障碍流浪乞讨人员的收治程序。
草案首次审议时规定,在公共场所流浪的疑似精神病患者有伤害他人或伤害他人倾向的,可以强制收留治疗。二次审议稿删掉了这一内容,有意见担心,在大街上遇见流浪的精神障碍患者,究竟往哪个部门打电话,怎么处置,这些都不是很清楚。金硕仁建议增加“卫生部门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由民政部门再查找近亲属前去监护”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