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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04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诈弹”频出谁扰乱了公共安全?

王石川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9月04日   02 版)

    8月30日,熊毅获悉熊某乘坐襄阳起飞的ZH9706次航班前往深圳。此前他浏览到了“飞往美国的国航航班被威胁电话逼回”的报道,因此受到“启发”,于是当晚拨打深圳机场公司客服电话,称“飞机上有炸弹,45分钟后爆炸”,迫使已起飞35分钟的航班备降武汉。熊毅的动机居然是,为躲债发泄不满。(《武汉晚报》9月3日)

    导致深航航班紧急备降的原来是“诈弹”,嫌犯熊毅已被抓获,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近年来,因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而获刑的人不在少数,熊毅也不会是最后一个:2009年1月,北京一外企职工于某因与男友争吵,谎称对方乘坐的飞机上藏有炸弹,后被判刑10个月;次年3月,广州居民李某因情感纠纷而拨打110,称“飞机上有恐怖分子”,导致多班次航班备降,李某后被判刑1年半;前不久,上海男子蒲某为了在网友面前出风头,拨打浦东机场热线,自称“基地”恐怖分子、“在即将起飞的航班上安放了炸弹”,并且索要100万元,蒲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早在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三)》,即增设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违反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已经有太多人因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而付出应有的代价,但仍有人以身试法,这是法律知识欠缺还是为了宣泄不满而故意和法律作对?不管什么原因,这种行为都不能容忍。

    一旦发布“诈弹”信息,航班势必第一时间备降,乘客利益必将受损,如报道中乘客刘女士所称,“(飞机备降)折腾了大半夜确实太疲倦了”;汤先生先是紧张害怕,后来只觉得浑身疲倦……虽属虚惊,但如此折腾,乘客不仅付出了高昂的时间成本,还付出了巨大的心理成本。除了侵害公民权益,这种恶作剧还浪费了太多原本不该被耗费的社会资源,比如,飞机备降后,警方携带排爆专业设备开展搜爆、排查工作,对客舱、货舱进行地毯式搜查;天河机场立即将旅客和机组人员疏散到航站楼安全地带进行二次安检。这些成本,谁来承担?再比如,一个班次的航班备降,往往影响到其他航班,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埋单?

    不能放任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它还有可能针对商场、宾馆、公共交通、医院、超市、企业等场所,重大体育赛事、重大活动也会被一些人瞄上。2011年8月,哈尔滨一居民在某大型超市留下纸条,称“我在女卫生间内安放了炸弹,两个小时后boom”,此举导致超市临时中止营业;2008年7月,长沙市民周某在网上发布“长沙市公交车和出租车爆炸”的假消息,引来不少市民惶恐不安。我们每一个人不能永远宅在家里,当你乘坐公交车、到商场购物、到医院看病、在超市卫生间方便时,突然传来有炸弹的恐怖信息,你作何感想和反应?正如有学者所称,“虚假恐怖信息无端加剧民众心理恐慌,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同时也给政府反恐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压力。”给职能部门带来压力也许无可厚非,但民众的生活被无端打乱,平稳心理突遭侵扰,社会秩序遽然失序,则是每个人不能承受之重。

    “诈弹”频出,没有安全感,又哪来幸福感?走着走着,路陷了,桥塌了,是一种噩梦;平凡工作中,被不安分者捏手臂,是一种痛苦;房子被强拆了,更是人生的大不幸。但是,对诸如编造传播恐怖信息的行为也不能麻木视之。熊毅已被抓获,真相很快就会查清,这种速度值得激赏,我们期待任何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都被惩罚,期待一个更安全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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