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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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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儿童如何严格都不为过

李克杰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9月13日   02 版)

    韩国女性家庭部10日表示,将修改相关法律,对儿童和青少年实施性暴力的罪犯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方面的法定量刑力度比杀人罪还严厉。(《北京晨报》9月12日)

    韩国对性侵儿童和青少年罪犯的严厉处罚,还包括对以儿童和青少年为对象的性暴力罪行,今后任何情况下都不适用“未经受害人同意不能处罚”的原则;以饮酒为由的“饮酒减刑”今后一律不适用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性暴力罪犯。同时,还大大提高了对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类似强奸(如将工具放入体内)等行为的量刑幅度。这些严厉措施,是在一年前开始实施的对儿童性犯罪者化学阉割并公开其照片的情况下计划增加的,无疑表明了韩国严惩针对儿童实施性暴力的反人伦性犯罪者的决心。

    或许有人质疑,给对儿童实施性犯罪者不断加码的刑事处罚,不符合当今刑法的轻刑化谦抑精神,可能不一定利于有效抑制对儿童性犯罪现象。笔者倒坚持认为,法律在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特别是身体权益的问题上,如何严格严厉都不为过。甚至,韩国的做法值得中国借鉴。

    我们常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这句话也等于承认,儿童是仍处在生长发育中的人类个体,也意味着他们是弱势的,他们更容易受到诱骗、蒙蔽、操纵甚至伤害。特别是在面临成年人侵害时,儿童几乎无力反抗,有时在自己受到伤害后还会沦为侵害人的工具。恰恰因为儿童正处于心理、人格和行为模式逐渐定型的特殊时期,当他或她受到伤害时,其心理、人格和行为模式都会受到不良影响,甚至被严重扭曲,有的还会直接改变其一生的轨迹。也因此,世界各国都把儿童列为法律保护的特殊对象,专门制定法律和规则,这在国际人权保护公约上都有集中体现。

    现实生活中,尽管国家法律都对儿童权益作出了特殊保护规定,但儿童权益受伤害的事件还是屡禁不止,有的简直令人发指。有些不良人士因为在社会上或者其他场合受到不公平待遇,苦于相对弱势而不敢直接抗争,反而把这些戾气发泄到儿童身上,一些儿童每每成为违法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特别是女童受性侵害事件屡屡发生。这一方面暴露了部分社会成员道德、法律意识的极端低下,另一方面也暴露了我国法律保护力度的缺陷和不足,一些法律漏洞往往成为个别违法犯罪分子的“靠山”,客观上不仅没有起到严厉禁止的作用,相反却有纵容包庇之嫌。比如,我国近来屡遭诟病的嫖宿幼女罪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例。

    面对我国现实中不断发生甚至日益增加的残害幼女事件,对照韩国在法律上相继采取的愈加严厉的处罚措施,能否给我国立法者提个醒呢——至少别再把幼女诬为“卖淫女”或“失足女”了。

李克杰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2年09月13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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