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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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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观察

“数字遗产”继承难

胡利奥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9月13日   12 版)

    “如果有一天你走了,你的‘数字遗产’将留给谁?”当被问及这个问题,起初多少会令你错愕,但细细想来,生活在信息社会里,这确实是一个我们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近日,有关“虚拟遗产能否被继承”的话题成为网络关注热点。24岁的淘宝女店主猝死,导致其经营多年的网店遭淘宝公司关闭。事后淘宝方面回应称,店主离世后会先将店铺冻结,待到司法判定后,家属方可继承。

    数字时代,E-mail、QQ号、微博、社交网络、个人空间等已经成为我们有别于现实财产之外的另一种财产——数字虚拟财产,这些“看得见却摸不着”的财产维系着我们的关系网以及记录着生活的点点滴滴。

    “数字财产”的价值究竟几何,每个人的认知或有不同;而在实际操作中,这笔财富的继承仍困难重重。

    2011年,辽宁王女士的丈夫在一场车祸中丧生。其丈夫QQ及邮箱里保存了大量的关于两人的信件和照片。王女士不知其QQ密码,因而无法获取这些资料,只好向腾讯公司求助。腾讯客服人员的答复是,想要拿回密码,只能按照“找回被盗号码”的方式操作。腾讯对此的解释是,根据公司与用户之间达成的协议,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只拥有号码的使用权。事实上,新浪、搜狐等热门网站的服务协议中,亦有此类条款。

    不仅在国内,国外也存在类似问题。2004年,美国海军陆战队士兵贾斯汀·艾斯沃斯在伊拉克执行任务时不幸身亡。他的父母向雅虎公司提出请求,要求得到儿子的雅虎邮箱密码,以获取儿子留下的文字,保存有关儿子的回忆。但这个要求遭到了雅虎公司拒绝。贾斯汀的父母将雅虎告上法庭,引发了一场激烈争论。最终,雅虎公司采用了折中的办法——将贾斯汀的邮件复制到一张光盘上交给其父母。根据雅虎邮件服务的规定,只有在法律许可之下,公司会审核“数字遗产”索取人的资格,用户的亲人可能获得邮件内容,但不能拿到密码。

    目前针对“数字遗产”最主要的有两大问题:一是其法律定位尚不明确;二是许多网络运营商与用户签订的协议里有“隐私保护”条款,这就意味着,他人不能得到用户的内容,也就排除了数字遗产继承权。

    事实上,为解决“数字遗产”继承难题,不少互联网公司已开始了探索。Twitter规定,亲属在提供账号持有者已去世以及他们有权处理后事的证据后,可以选择将账号删除或存档;Hotmail允许邮箱主人的家庭成员申请数据光盘,只要他们提供授权书和死亡证明;Facebook的办法则是,继承逝者“数字遗产”的第三方无法把逝者的账号当做普通账号来用,只能去上面发表评论进行“缅怀”。

    在美国,“数字遗产”已开始被写入一些州的法律,如威斯康星州、康涅狄格州和罗得岛州。在英国,一项调查显示,53%的人在网上有财产,包括付费购买的音乐、电子书、应用程序、电影和电子杂志。大约25%的人网上财产价值超过200英镑。近三分之一的调查对象认为,该财产应由亲人继承,11%的人已经把密码写入遗嘱。在德国,数字遗产是按照普通继承财产统一管理的,在认证有金钱价值时,在死者死后10年内,其“数字遗产”的财产权都会受到保护。

    如今,国内各大网站提供的数字产品和服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然而,由于目前法律的缺失和行业的潜规则,这些“数字财产”的保护性措施却没能跟上。身处在一个提倡信息分享的年代,我们在不遗余力地为他人制造内容的同时,也应该重视本该属于自己的财富。电影《社交网络》中有句经典名言:“你留在互联网的信息不是用铅笔写的,而是用钢笔。”这些信息无法被抹掉,既是为自己,也是为他人。

胡利奥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2年09月13日 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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