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日召开的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座谈会传出消息说,广东省领导干部申报财产方案已经出来了,财产申报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目前正在做试点方案。广东要做的另外一件事,是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官员财产公开,公众望穿秋水,由于长期推而不动,成为一个无解的难点。曾有领导解释,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一项制度出台之后要想行得通、办得到,不走形式,一定要有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体系建设。按照其中的逻辑,配套措施不到位,官员财产公开就没法弄,公开了也没意义,所以急不得。
虽然如此,若干地方还是“摸着石头过河”,搞了多年先行先试。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区进行了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随后浙江慈溪、湖南浏阳、宁夏银川等地也进行了试点。如果说没有配套措施,官员财产公开就无意义,那么这些试点似乎就无意义。“实用”的效果没有,但舆论还是给予了肯定。公众对于官员财产公开的期待,目前不在于反腐实效,而在于确立官员财产公开的大原则,使之得到一个制度的形式。
人们重视制度的形式本身,是因为形式的有无,是检验反腐诚意的试金石。权钱交易,从制度根源上说,是权力不受监督制约;从技术条件来说,是官员财产不公开。如果反腐有诚意,就应当出台制度,让官员的收入与积累情况动态展示出来,公开透明起来。官员可能公开假情报,但制度上不能不要求财产公开。公开假的财产状况固然无意义,但如果不要求公开,就有意义了吗?不要求公开,本身就是一项制度,只不过是反官员财产公开之道而行之。
广东省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官员的廉洁,必须体现在制度上,通过制度来保障。制度不廉洁,即是权钱交易的保护伞。制度廉洁性不足,结果就是“腐后反腐”,反腐的决心很大、力度不小,但前提是腐败。像近几年河南省四任交通厅长、湖南省四位交通厅长“前腐后继”,即是典型案例。官员财产不必公开,客观上就是给腐败以可行性,放纵了腐败。
先配套,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体系建设,再实行官员财产公开,试图拿出一个官员财产公开的“万全之策”,是脱离实际的。有些国家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比中国先行数十年,那时候信息化水平很低,人家也是勉力为之。今天的中国,税收、银行、终端消费市场很大程度上已经内部网络化,对主要官员财产状况、大额消费进行监控,是完全可能的。医院可以实时统计每名医生的开药量,医药代表可以统计医生开药量给回扣,要说政府信息监控能力反不如民间,显然不是事实。关键还是想不想做,以及重不重视这件事。
现在公众要的不是官员财产公开的“万全之策”,而是一个并非“万全”的开始,把官员财产纳入一个申报与公开的形式之中。现阶段可以选择有条件监管的若干项目,先行申报与公开。比如银行存款是实名制的,可以先公开银行存款。家庭房产数据是比较真实的,不妨将它纳入公开事项。在此基础上,逐步加大官员财产与消费信息的采集力度,使之真实有效起来。你可能担心“走形式”,但我们十分乐意先走形式,因为内容没有形式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