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自考生讲课的时候,突然遭到一位男生的打断,他说:“我爸开了个不算大的厂子,月入五万,住洋房开豪车。而你呢?你别以为站在这里,就可以指手画脚!”
一个执法中的交警也会招致类似的挑衅:“你值几个钱,就敢管我?我做一单生意的收入比你一辈子挣的还多。”遇到这种情况,是否交警也要等到薪水提到比所有人都高,才觉得有资格履行职责?仅仅提高薪水并不能改变受辱的局面,使这种局面成为可能的,恰恰是这种把金钱等同于尊严的想法。
在正当的社会里,避免以财富或权力这些稀缺资源的超额拥有去刺激普通人,是财富(权力)实践的基本伦理。就社会财富的分配而言,任何游戏规则下的博弈都是零和的,你的多正是他的少的原因;而且游戏规则只是人为约定,并非天经地义,所以多者应对少者心怀歉疚,任何有可能在普通人中引起冒犯感的财富表现,都应尽力避免。
金钱的购买力从来没有像在今天的中国这样无所不包,名誉、良知、爱情、判断力、政治前途乃至美学标准,一切你想象得到和想象不到的,只要给个价,立马就能买走。金钱赎买一切的结果,必是金钱的专制与跋扈。
然而,仅有对金钱的仇恨也不能担保正义。如果金钱对世界的价值统治已经固若金汤,换言之,如果在现有价值的秩序之外,不能引入一种新的视野,“仇富”至多是对现有价值秩序的一种颠倒,而简单的颠倒并不会改变事物的性质。无论是炫富者把自己降低为财富展演的道具,还是仇富者对财富本身的敌视,财富在他们那里都不是礼遇自己的方式。而且,一旦他们在现实中完成了地位的对调,新的炫富者将更加不可一世。因此,就财富令所有拥有者都变得傲慢和挑衅这个意义上,“仇富”只是一个便利的分析起点,真正需要分析的是财富在中国社会结构中的地位。
钱的本质是交换,就像刀的本质是切割,它用切割与世界建立关系。购买了刀的人,同时也购买了暴力的冲动;拥有了金钱的人,本能地想把整个世界转化为交换的对象。批判金钱万能,就像批判刀的切割性一样,是文明失败的征候。一种有效的文明模式,总有能力为它们的作用范围划定制度性的禁区或边界。
在文明社会里,能够为金钱权力划界的,只有另外两种同样强大的权力:政治和知识。金钱通过购买控制世界,政治通过制度化的暴力控制世界,知识(信仰或意识形态)通过垄断真理控制世界。一个不致失衡的社会,只能建立在权力的相互制衡之上。而当代社会最大的问题恰恰是,三种权力的结合方式,不是呈掎角之势的相互制衡,而是“三位一体”的同盟关系:政治为金钱(GDP)保驾护航,金钱(GDP的增长)为政治提供合法性证明,然后,政治以“政治正确”的名义、金钱以“市场至上”的名义,共同占领并瓜分了意识形态的领地。至于为民众痛恨的官员通过傍大款将权力兑现成金钱,“富二代”通过从政将金钱还原为权力,然后再去高校批发“博士”、“教授”头衔,则不过是上述同盟关系的社会学表象。
明确了正常社会的组织原理,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西方的古典社会,经济上最活跃的阶层,一直被排拒在政治权力之外。古希腊的富人基本上只有外邦人和被释放的奴隶,他们被局限在“经济”(economy,希腊语义为“家政管理”,与公民的公共政治空间相对立)领域的结果,也造就了他们在“经济”上的成功。但他们无论向城邦缴多少税和做多少公益捐献,也不能因此获得公民权。如果任由经济对政治的侵蚀,经济和政治将同时不再成立。
由于信仰在中世纪的“国有化”,对金钱的制衡进而得到了信仰的支持。基督教对金融高利贷的道德挞伐,让基督教世界把这一最有利可图的职业拱手让给了犹太人。中世纪的政治权力唯一地由土地来定义,不但不存在犹太人通过金钱上升的制度通道,越来越有钱的城关市民也处在与政治无缘的第三等级。
新教伦理公认是为资产阶级及其财富正名的,但正名也是一种限定。它把用作“选民”条件的金钱,限定在“资本”的形态上,由此确立了资本家作为社会财富的保管者的形象,内在于这一形象中的慈善捐助(将暂时保管的社会财富归还社会),成了他确立社会身份的规定动作,而且捐助必须在不伤害受助人尊严的前提下进行。与此同时,公权力对金钱的戒备一如既往。
所有这些方式,未必正义合理,但其目的却是相似的,让金钱、政治和知识三种权力相互制约。在这样一个金钱起舞成魔的时代,最需要做的,就是限制权力和财富的勾结,让金钱的归于金钱,政治的归于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