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反腐专项行动迄今已立案21件23人,涉及市、区医院13家,涉及医院院长和相关科室负责人16人。5名医院正副院长、4名科室主任涉嫌受贿。记者调查发现,在这些医疗精英因涉嫌商业贿赂“落马”的背后,医疗设备、药品和耗材采购过程中的腐败现象触目惊心(新华网9月18日)。
药品采购制度本是我国用来降低药价虚高、遏制药品采购过程中不正之风、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的“阳光工程”,最后却被贪腐钻了空子,实在让人是哭笑不得。
更让我们感到不安的是,这种现象并非仅仅存在于深圳。在其他地方,也出现过类似的采购腐败案件。原因何在,值得我们深思。
上世纪90年代初期,传统药品流通方式让整个药品流通呈现“腰鼓型”的畸形结构,结果药品价格虚高且进入医院的渠道很混乱,安全性无法保证。而2002年开始实施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正是对这种不合理药品流通方式的改革。从药品纳入集中招标采购在国际上的实践,可以发现,这一制度在程序上的合理性不容置疑,是避免采购领域暗箱操作、防止漫天要价、防止权力寻租的有效办法。但是为什么一个良好的制度到我们这里就出了问题呢?
原因在于,医院在药品购销中的强势地位及“以药养医”的体制没有改变,使得招标采购的初衷无法完全实现。许多企业即使中了标,后期的公关费用仍然不能少——从医院分管院长一直到临床医生,都要“打点”,否则医院可能很快就不进中标的低价药了。同时,我国制药产业自身的缺陷,也催生了流通领域的商业腐败,客观上促使药价虚高。
近年来,虽然我国批准的药品注册文号数以万计,但其中真正意义上的新药却不多。由此造成药品生产领域的恶性竞争长期存在:产品创新能力低、生产成本高,于是竞相涨价,“高报价、高定价、高回扣”,拼命留出巨大的价格空间,给打通各个环节、进入销售终端留足“财力”。
可见,采购中的腐败现象,并非是采购制度的问题,而是改革措施不配套造成的。今天,社会矛盾的积累和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迫使我们的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都到了不得不面对的时候,那种为了解决紧迫的问题而出台的改革措施,就显得力单势薄。某一方面的突进往往受到其他方面的掣肘,使得单方面的改革要么无功而返,要么中途夭折。
因此,我们应该反思单兵突进式的改革模式,在新形势下实施综合配套、全面推进的改革战略,否则某些改革就可能难以取得真正效果。国际上通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在我国却“淮北为枳”,不就是一个现实的例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