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回眸】
2011年11月29日至30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我国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会议提出了到2020年深入推进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号召全党全社会扎实做好扶贫开发各项工作,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
【专家评点】
(中央党史研究室桑东华)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扶贫开发事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正式启动全国范围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开发式扶贫,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有2.5亿,贫困发生率为30.7%。至2000年底,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9422万,贫困发生率降低到10.2%。
进入新世纪,我国扶贫开发的力度不断加大。党中央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取消农业税,实行多种农业补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扶贫资金。一项项扶贫政策的施行,使更多贫困人群沐浴在民生的阳光下。国家不断完善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走出了一条以经济发展为带动力量、以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为根本途径,政府主导、社会帮扶与农民主体作用相结合,普惠性政策与特惠性政策相配套,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相衔接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
透过一组组具体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新世纪以来中国扶贫开发的成就:10年来,592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幅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0年来,农村居民的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全国农村扶贫标准从2000年的865元逐步提高到2010年的1274元。以此标准衡量的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从2000年底的9422万人减少到2010年底的2688万人;农村贫困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从2000年的10.2%下降到2010年的2.8%,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贫困人口减半的目标,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重大贡献。
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的阶段性变化,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个标准比2009年1196元的标准提高了92%,按照新标准,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688万人增加到1.28亿人,占农村户籍人口的比例约为13.4%。
扶贫标准虽是一个简单的数字,背后折射出的却是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辉煌成就和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人民的亲切关怀。大幅度提高扶贫标准,把更多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范围,有利于覆盖更多扶贫对象,使刚越过温饱线的贫困人口尽快实现脱贫致富,这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解决好农村民生问题、努力缩小城乡与区域发展差距的坚强决心。
据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