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同事在一次查阅资料时偶然发现,或许周庆智至今也不会知道,更不敢相信自己的一本著作竟然被学术界两个人士抄袭了。
今年6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周庆智从同事处获悉,中山大学一名博士的论文和中央民族大学一位教授的著作同自己所著的一本书颇为相似。“以往也发现过一些论文抄袭过我的著作,但由于那些文章篇幅短且抄袭字数少,就索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因为在周庆智看来,维权也需要付出很多时间和精力,甚至维权者付出的成本要比抄袭者花费的成本更高。
为了证实自己的著作确实遭到抄袭,周庆智在当当网购买了二人的著作。“看了以后很气愤,两本书从立论构思到论据资料抄袭我的东西太多了,尤其是中山大学那位博士的论文几乎全是抄袭,他们不仅亵渎了学术,还侵害了我的著作权。”为了验证两本书的抄袭程度,周庆智花费两个月制作出了两本举证册子,将自己的著作与抄袭者的著作进行了详细对照。
抄袭论文获资助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周庆智制作的两本举证材料中看到,被周庆智举证抄袭的两人分别是中山大学博士雷某与中央民族大学教授李某。“他们剽窃抄袭的是我2004年出版的《中国县级行政结构及其运行——对W县的社会学考察》一书。”周庆智告诉记者。
他认为,雷某的博士论文《中国县乡政府间关系研究——以J县为个案》,从整体立论、框架、资料使用等方面全盘抄袭了自己的著作。周庆智将雷某抄袭的文字用彩色签字笔标注了出来,中国青年报记者翻阅雷某的论文,看到几乎每一页都有大片的彩色区域。
“雷某如果仅仅停留在论文抄袭的阶段或许不会被发现,但是雷某的博士论文列入了中山大学的出版资助计划,被当做优秀论文出版成书了,我的同事才在查阅书籍时得以发现。”周庆智告诉记者。
得知著作被抄袭的周庆智在7月5日联系上雷某。“电话中雷某向我道歉,表示我的文字太精美了,用我的文字是一种向我致敬的方式,并表示愿意私了。”周庆智说,此后一段时间里,雷某不断在电话中传达想与周庆智私了的意愿。“第一次雷某说给我5000元了事,第二次又说给我4万元。这不是钱的问题,出于对学术的尊重和维护著作权的考虑,我没有接受他私了的请求。”周庆智告诉记者。
在雷某向周庆智不断表达私了意愿的时候,中山大学相关部门也通过周庆智同事的转述得知了此事。7月6日和8月3日,相关负责人向周庆智表示“非常重视,会尽快处理这件事情”。“一位副院长8月3日告诉我,学院开了会,向雷某当面询问,表示事实是确定的而且很恶劣,已经上报到学校。”周庆智说。
针对周庆智反映的其学术成果被中山大学博士生雷某抄袭一事,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中山大学相关学院负责人。这位负责人称,目前已有处理结果,但按相关程序,需通过中山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最终评定审议后,才能将处理结果对外公布,而评定审议也会很快完成。
抄袭如同盗版,侵害原作者权益
尽管雷某学术抄袭一事有了定论,但在周庆智看来问题并没有画上句号。“这还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因为雷某的论文出版成书进入了图书市场,需要相关书籍的消费者会选择他的书购买,这不仅从学术上剽窃了我的劳动成果,从知识产权范畴讲,也侵害了我的著作权。”周庆智表示。
在雷某所著的《中国县乡政府间关系研究——以J县为个案》一书中,记者看到该书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在2011年11月出版,定价为25元。“我拨打了出版社电话,出版社的一位负责人对我表示,出版社也是受害者,因为并不知道雷某的论文是抄袭的,当初学校给了书稿,出版社就出版了。”对于这样的答复周庆智显然不赞同,在周庆智看来,出版社也有责任对书稿质量把关,其中就应当包含检验书稿是否存在抄袭的环节,出版社不应该只顾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责任。
对此,北京某出版社一位图书编辑向记者表示,“从理论上讲,出版社有责任对将要出版的书稿严格把关,尤其是学术类的出版物更应该慎之又慎,但目前很多出版社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多分杯羹忽视了一些环节,加之目前图书出版存在利用一个刊号出版丛书的现象,这更容易使书的质量良莠不齐。”在周庆智看来,“解决这件事的办法是出版社公开道歉,并封存销毁雷某的出版物,因为抄袭同盗版一样,对原作者的权益会造成很大损害。”
除了举证中山大学雷某博士论文抄袭,在周庆智制作的举证册中还提到中央民族大学教授李某的著作也存在抄袭现象。“李某涉嫌抄袭的也是我所著的《中国县级行政结构及其运行——对W县的社会学考察》一书。”周庆智说。
在周庆智提供的举证材料中,记者看到李某等人所著的《自治县政府管理》一书,该书封面上印有“中央民族大学‘985工程’项目成果”、“中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研究丛书”,该书由人民出版社在2009年4月出版,定价44元,印数2500册。
为了直观表现出李某的著作与自己著作的相似程度,周庆智也用彩色签字笔在李某的著作中画出了涉嫌抄袭的段落。直接抄袭的内容较之雷某来说少了很多,一些段落的使用也标注了引用自周庆智的著作。但在周庆智看来,因为研究领域相同,他能看出来李某的著作在整体创意、文章结构、研究结论等方面存在“套搬”式的学术剽窃。
“与雷某赤裸裸的抄袭方式不同,李某除了采用文字抄袭的方式,将我的文字拼贴组合、加入新的段落或新句子增补‘稀释’抄袭度外,还使用了内容编改的方式,通过对我的著作进行概括,以类似摘要的方式将我的内容化为己有。”周庆智告诉记者。
面对眼前这位学术同仁的著作,周庆智有些困惑,因为不知该如何向这位李教授“摊牌”。在周庆智看来,即便“摊牌”也未必会得到满意的结果,因为当前学术领域的剽窃抄袭现象太多了,而多数抄袭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中央民族大学教授李某,李某对周庆智所反映的抄袭问题回应说:“这本书是由我所带的两个博士生撰写的,不是我执笔的。”对于记者提问的是否对书稿把关的问题,李某表示只是大体上翻阅了一下,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了解。
抄袭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在周庆智看来,学术领域抄袭现象频发的原因是因为抄袭者付出的成本很少。据他介绍,学术论文的创作需要投入很多时间和科研资金,在创作《中国县级行政结构及其运行——对W县的社会学考察》一书时,自己用了三四年时间做前期准备。为了得到第一手资料,还用了半年时间到基层进行实地考察,这一过程花费了大量资金。而抄袭者只需上网、查看书籍,足不出户就能获得想要的资料,投入的精力和资金成本非常少甚至是零,但依旧能凭借剽窃得来的资料达到著书立说获取学术声誉和经济利益的目的。
“研究调查是做学术的前提,学术不端现象往往出现在这一个需要下功夫的环节,因为从投入和产出的角度分析,抄袭者投入的成本,包括课题研究、构思过程、研究花费相比原作者的投入少得多,但产出的成果如果不被发现存在抄袭的话,将会给抄袭者带来丰厚的回报。如此一来,一些存在侥幸心理的人就会选择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一位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
在周庆智的举证材料中也标注出了李某书中的资料来源存在抄袭现象。“我从实地调研得来的访谈资料被李某等人抄袭、编改,从数据上一眼就能看出来猫儿腻,因为他研究的自治县与我研究的县不是同一个地方,但相关数据都与我的如出一辙。很明显他们就是改了个县名,就把数据张冠李戴了。”周庆智说。
“学术抄袭在当前学术界不是新鲜事了,屡屡发生已成为一种现象,究其原因是抄袭成本低。抄袭成本不仅仅指抄袭者在学术研究上以投机取巧的方式获取相应成果,还在于一旦东窗事发,抄袭者对抄袭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也很轻,甚至丝毫不受影响,使得一部分抄袭者没有忌惮。”一位在高校任职的人士表示。
2010年3月,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王彬彬在《文艺研究》上发表文章指证清华大学中文系教授汪晖的博士论文《反抗绝望》存在抄袭。对此,清华大学方面表示,清华大学历来十分重视学风建设,学校非常关注学术界对于此事的讨论。对于校方是否会成立专门的调查委员会介入此事的问题,则未予正面回应。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汪晖目前还在清华大学任教。
2011年加拿大当地时间9月2日,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心脏病研究所网站上发表声明,称该所教授、药理研究室主任王志国因“违反科研准则”被蒙特利尔大学心脏病研究所解雇,该所撤销其科研权利和科研经费,关闭其实验室。值得注意的是,在担任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教授的同时,王志国在哈尔滨医科大学药学院也担任教授,在国内并未受到多大影响。记者在哈尔滨医科大学药学院网站看到,王志国的名字依旧在药学院博士生导师名单中。
此外,学术抄袭现象屡屡发生还在于原作者不愿付出精力和资金进行维权,因为维权成本有时候比抄袭成本更高。2010年年底,北京体育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卢迪发现一篇署名洛阳某高校体育部张丽(化名)教授的文章,涉嫌抄袭自己的本科毕业论文,其中“95%以上的内容几乎一模一样”。在得不到校方回应的情况下,卢迪选择了法律渠道进行维权,2011年年初将抄袭者起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丽的论文构成了对卢迪著作权的侵害,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对此,卢迪的律师全中旭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卢迪仅得到了1000元赔偿,与期望值相差很大,卢迪维权的成本包括路费、律师费等,加在一起远远超过了赔偿金。现实中,维权成本高和抄袭成本低使得很多人遇到抄袭时不愿意花费精力和钱财去维权。法律应该针对学术抄袭做出更严厉的处罚,更多地维护维权者利益,通过严厉的处罚和增加赔偿金减少学术抄袭事件的发生。”
“尽管维权成本高,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我选择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即使得不到满意的结果,也决不允许一些人使用剽窃、抄袭的方式不劳而获。”周庆智说。
本报北京10月9日电
本报记者 郝帅 实习生 董小红 宁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