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0月9日《新华每日电讯》报道,公安部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在这个日益繁荣的汽车时代,我们对“车祸猛于虎”有了更深刻的感触。不断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是每一个公民都拍手拥护的好事情,对那些潜伏着危害生命之严重隐患的违章行为予以重罚,旨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无疑体现了公共政策的善意和刚性。
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发布后,一些规定马上引发网民的“拍砖”,质疑声不小。比如,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就令人很是费解。如果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是个地地道道的“本本族”,平时几乎不怎么摸方向盘甚至也没上过高速公路,反倒是驾龄1年以下的“新手”还经常试试手,那么,驾龄1年以下的实习期驾驶人,完全有可能比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更具有上路“实战”经历,“必须陪同”的规定,就很有“刻舟求剑”的味道了。
至于将闯红灯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也同样被非议。非议的话题当然不是不能重罚,而是在现今的执法环境下,执法机关如何能使驾驶人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对等?换言之,重罚可以,但要罚得违章者心服口服。事实上,作为一个普通的驾驶人,去故意恶意地闯红灯的比例是不高的,更多的是无意误闯,比如,小车跟在大型车辆后面影响了观察视线而误闯;比如,因为交通信号灯本身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甚至经常故障等。这些实际的因素,在我们身边都是存在的。所以,将闯红灯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之前,我们的执法者首先要以切实补救、修正行动来尊重驾驶人的权利,提高交通管理和服务群众的水平,有了这样的前提保障,重罚才能令人心悦诚服。
每一项公共政策都事关公民的权利,所以,任何公共政策都应经得起质疑、挑刺,即使是个别的、片面的,制定政策的部门也应倾身倾听,以弥补政策的缺憾和不足。其实,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事关众多公民的切身利益,在“开门立法”的今天,完全可以以多种形式来征求大家的意见、集思广益,而不是关门定规。实施公共政策时,执行者更需“自身先硬”,这样,公共政策才能体现出正义和公平。
吴杭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