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武欣中 通讯员谭晓鹏)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房地产审判工作白皮书。该白皮书显示,从2008年1月到2012年6月,深圳两级法院受理的各类房地产民事案件多达56935件,平均每年达上万起,收案标的总额高达279.9亿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郝丽雅介绍说,目前,房地产民事案件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较大,案件总量居高不下;二是案件标的额相对较大,群体性纠纷较多;三是传统类型案件比重较大,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四是复杂疑难案件增多,审理难度不断加大。
白皮书认为,目前,深圳房地产经纪行业违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入门门槛不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经纪人员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有些人员服务意识差,一味撮合交易,对房屋状况、买方真实报价等应当披露的信息隐瞒不报,对买方是否属于限购限贷对象等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不作询问了解。甚至有的经纪人承诺帮助委托人规避“双限”政策和税收政策,或者采取欺骗手段,为合同履行设置障碍,这些违规行为极易激化矛盾,引发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