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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2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防止家暴难在哪

本报记者 骆沙 崔丽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10月12日   07 版)

    家暴事件难入“司法程序”

    目前,受法定代理人制度和刑事自诉制度限制,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很难进入司法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张雪梅指出,这条规定忽视了未成年人被监护人侵权的情形。

    “如果未成年人遭受父母一方虐待而另一方不敢或不愿代理起诉,或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施暴,未成年人自己起诉就难以被法院受理。”她说。

    不仅如此,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只有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才能进入公诉程序。然而实践中,未成年人一般不会控告父母。

    信息不畅加剧案情

    在被报道的致残、致死案件中,不少当事人懊悔地表示:如果自己在实施家庭暴力时能被早点发现和报告,事情不会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

    这样的调研结果,引发了张雪梅对“强制报告制度”的关注。目前,很多国家已经规定并实施了该项制度,比如医生、教师、社区工作人员等发现此类情形时,有义务进行报告。

    报告建议建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强制报告制度。

    受害者难觅“救命稻草”

    目前在民政部门设立的紧急庇护和救助场所中,没有专门针对遭受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的紧急庇护场所,流浪儿童救助场所和妇女庇护场所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

    “公安等部门介入案件后,也没有合适场所对受暴未成年人临时安置。”张雪梅说,这意味着受害人只能继续留在危险的家庭,随时面临再次遭受暴力的风险。

    法律政策中也没有规定具体的紧急救助制度和程序。“实践中,对于紧急危险状态下如何救助受暴未成年人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现行法律政策缺少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施性。”张雪梅说。

    如何保障未成年人顺利获得各项救助?

    报告指出,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或庇护场所,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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